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为: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案件及经济善审查在20天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
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案件按下列原则管辖: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 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 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 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