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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吉林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全省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律师实施行业管理。吉林省律师协会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接受吉林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
  吉林省律师协会始建于1956年12月27日,重建于1981年4月23日。吉林省律师协会办事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9人,内设会员部、业务部、《吉林律师》编辑部和办公室。吉林省律师协会还设立11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应的职责;设立14个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等项活动。吉林省律师协会对9个市、州律师协会具有指导职责。(松原市律师协会于1994年成立,其余8个市、州律师协会于1988年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吉林省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业务水准;负责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吉林省司法厅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吉林律师》、《吉林律师通讯》、建设和管理吉林律师网;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举办律师福利事业;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吉林省司法厅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吉林省律师代表大会是吉林省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吉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吉林省律师协会成立以来,已召开七次律师代表大会。2003年12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吉林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选出52名理事组成理事会、选出12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选举赵守华同志为会长,选举张生久、杨华、高俊杰和丁凤礼4位同志为副会长,选举王兴志同志为监事长,聘任张生久同志为秘书长。
  吉林省律师协会成立20多年来,在吉林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吉林省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新的世纪里和新的的形势下,吉林省律师协会将抓住我国入世给律师工作带来的大好机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促进吉林省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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