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展示和宣传我省律师队伍在推进法治吉林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弘扬律师规范执业、 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鼓励先进,推动我省律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省司法厅同意,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办[2010]30号文件要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为实现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作出的突出贡献,典型引路,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评选机构
省律师协会成立双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对各市(州)律师协会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市(州)律师协会成立也要相应的双优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开展;省律师协会所务部负责省直评选活动的开展。
四、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含3年);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依法纳税;
6.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全国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08年、2009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曾经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五、评选数额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本次评选全国律协分配给本省的名额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人2家,“全国优秀律师”候选人3名。
省律师协会依据各市(州)和省直参加2010年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统计数字分配各市(州)和省直推荐数额,具体如下:
地 区 |
省直 |
长春 |
吉林 |
延边 |
四平 |
通化 |
白城 |
辽源 |
松原 |
白山 |
机 构名 额 |
1 |
5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律 师名 额 |
1 |
5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省律师协会决定,从15家优秀律师事务候选人和15名优秀律师候选人中评出2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人和3名“全国优秀律师”候选人。
六、评选程序
双优评选按照“申报、审核、推荐、复核、评定、公示、上报、推荐”的程序进行。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所务部负责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省双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评定、公示、推荐工作。
1、申报(9月15日前)。拟申报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当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双优评选条件、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向所属的市(州)律师协会申报,省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向省律师协会所务部申报;律师个人应当由其现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律师协会推荐。
2、审核、推荐(9月17日前)。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所务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评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考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根据省律师协会分配的名额,向省双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3、复核(9月23日前)。省双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双优评选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对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及省律协所务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复核,复核采取书面审核或者实地考核打分的方法进行。
4、评定(9月26日前)。省双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评情况报送省双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省双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评的情况进行评定,确定候选名单。省双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时,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应当派员参加。
5、公示(9月30日前)。省双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接受业内外监督。
6、上报10月日8日前)。双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定情况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和司法厅党委批准。
7、推荐(10月10日前)。经省司法厅党委批准后,省双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人和“全国优秀律师”候选人名单报送全国律协评选委员会。
七、材料报送
各市(州)律师协会和省律协所务部应当严格按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一)、《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二)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各市(州)律师协会和省律协所务部应当做好候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的材料审核及上报推荐工作。
八、评选要求
1.各市(州)律师协会接此通知后,须向各市(州)司法局进行专题汇报,就本地区开展双优评选活动的方案、做好申报、审核、推荐等具体工作的设想进行情况说明,确保双优评选活动在司法局的指导下进行。
2.严格按照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3.结合双优评选活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各地律师协会要在评选活动中,通过新闻媒体介绍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机关推荐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地方党政机关人才库建设贡献力量。
联 系 人:孙晓标 李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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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30021
电子信箱:jlslxhyb@126.com
附件: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二、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注:附件一、附件二请在“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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