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 遵宪法——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新宪法系列报道(六)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11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展现大国新时代新担当


                   

                                                                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文学





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外交部分,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的主要成果反映,不仅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愿意将中国的发展经验与世界各国人民共享,实现合作共赢的新愿景和新担当,也为中国与世界各国关系继续向前发展提供了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运筹外交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外交思想体系,开创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崭新局面。

对这一新思想新理念的解读,我的体会是:既要理解它的深刻内涵和提出的历史背景,更要深刻认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意义和路径选择,适时地、创新地与世界形势的发展紧密结合,以展现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时代担当,在一个新的层面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

要理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刻内涵,就必须从当前世界形势的基本特点着眼。当前国际形势的基本特点是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粮食安全、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网络攻击、人口爆炸、环境污染、疾病流行、跨国犯罪等全球非传统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国际秩序和人类生存都构成了严峻挑战。不论人们身处何国、信仰何如、是否愿意,实际上已经处在一个命运共同体中。与此同时,一种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为目的的全球价值观已开始形成,并逐步获得国际共识。

对此,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演讲时,富有创新和智慧地提出了具有深远意义的“中国方案”: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是各国人民的期待,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家应有的担当。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所谓人类命运共同体,正如习近平在2017年12月1日一次演讲中所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

从当前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包括核心理念或愿景、理论话语或战略、主要制度化展现或策略举措等不同层面的十分复杂的系统性整体。就此而言,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它显然还处在一个初创性的阶段。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我们需要更自觉地从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或战略高度,来不断地提升或重构包括“一带一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上海合作组织”“博鳌亚洲论坛”“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孔子学院”等在内的多元外交举措,从而在共创世界美好未来的过程中实现中国的持续发展与进步。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人类共处于一个相互依存又相互竞争的现代国际社会体系中,有着共同生存的命运、共同发展的命运、共同安全的命运。这种命运的紧密相连是当今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造就的,资本主义生产和价值的双重全球化导致的普遍异化使人类在国际体系层次上遇到了“同命相连”的潜在威胁,如核威胁、环境危机、能源危机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已经超出了某个阶级或某类国家的能力范围,必须依靠世界各国人民同舟共济才能减缓和化解。纵向上的“命运与共”是就当今世界的人类和未来后辈之间的共同发展而言的。人类的发展是为了文明的延续,而这种延续的继承者和享用者是人类共同的后代,如果站在这个层面思考问题,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促进当今人类社会的发展,还要保证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即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面对当今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的现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体现了今人、后人之间的“命运与共”。

还应当看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们对美好世界的向往和追求。它是中国对世界未来的信念,也是中国对世界的责任,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新时代的新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