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 遵宪法——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新宪法系列报道(八)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13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王琪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设计,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论断。《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将其充实进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宪法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一论断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创新之一,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

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的统一性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承担着对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等事关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全局性问题作出规定的主要任务。现行宪法已在序言中确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在总纲条文中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这次修改宪法,中央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实进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文,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把这一理论创新成果充实进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之中,对于我们更加理性地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指导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各项事业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现行宪法是1982年公布施行的。那个时候,我们国家刚刚开启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经过艰辛的实践探索,党领导人民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极大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极大增强了社会发展活力,短短30多年时间就取得了令世人惊叹的发展奇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告诉我们: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体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重要论断,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逻辑与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的实践逻辑相贯通得出来的全新认识。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载入宪法总纲,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关于我们国家性质的规定,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革命创造的适合我国国情最根本的制度。这一制度,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经过28年浴血奋战、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最终确立起来的;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不断巩固和发展起来的。在这些伟大的历史变革中,中国人民得出的最基本的结论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历史深刻地启示着未来: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会沦为空想。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党的领导都是摆在第一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促进繁荣的。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