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 遵宪法——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新宪法系列报道(九)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20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

                   

                                                                吉林省律师协会监事长 田大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18年3月11日,随着宪法修正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表明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是国家的监察机关。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这标志着我国监察委员会的正式设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是从顶层设计上对国家权力进行的重大调整,使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的制度更加完备,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从“一府两院”到“一府一委两院”一个专司监察权的国家机构将引领出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之本。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惩治是最好的预防,制度是最大的保障改革国家监察体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我们吸收了古今中外有益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的表现,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就国家法治监督体系而言,虽然政府内部有行政监察和审计,政府外部有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检察院还有专门的反贪污、反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力量,但这些反腐败资源力量过于分散,很难发挥作用。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有利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关乎党自身的兴衰成败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将大大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只有我们党才能站在政治和战略高度,领导人民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胜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宪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定位和职能职责,即通过根本法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将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监察委员会获得宪法地位。根据宪法制定国家监察法,则通过明确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使用的调查手段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从而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促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更有力地推动反腐败斗争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我国宪法是一部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后,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通过4次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如今再次修改宪法,在宪法中与时俱进地明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体现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精神,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了宪法基础,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宪法中新增监察机关,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用铁的纪律打造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察机关的设立是加强约束反腐权力的一个新举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