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 遵宪法——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新宪法系列报道(四)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08





改革是新时代的基本站位与基本方略

                     

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于耀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是一个接续奋斗的历史过程,是一项救国、兴国、强国,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完整事业。”这次修宪,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这样的修改,突出了“改革”二字在新时代的站位。

纵观中国近代以来百年的历史,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三部分递进发展、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一部波澜壮阔的中华民族的复兴史。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建立,同时也以中国工人阶级的壮大为基础。有了中国共产党之后,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很快指明了中国革命的方向,那就是彻底的反帝反封建,通过彻底的反帝反封建实现中国的独立、民主、富强。从今天的观点来看,这一方向代表着当时中国发展的正确方向。在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经历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逐步把一个战乱的中国引向和平。中华民族最危难的遭受列强欺辱的岁月过去了。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自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并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29年。这29年是共和国起步的29年,是一段正确与失误相互渗透、成就与曲折交相发生的29年。在这29年中,我们有过成就,比如两弹一星,比如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有经济建设,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积累了物质技术基础。也有过错误,比如文化大革命,让中国陷入了十年的动荡之中。比如一些左倾的错误。这些错误是在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发生的,是探索就会犯错误。我们不能因为犯过错误而否定这段历史,我们要去客观的总结错误和吸取教训。

“改革”是新时代的基本站位与基本方略。“坚持改革开放”是宪法序言第七段明确规定的基本宪法原则,因为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改革是为了完善与创新。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是新时代的主题,每个国民积极性的提高是创新的不竭动力。只要建立有利于创新的政府服务体系、教育成本体系、社会营商环境、科技研发机制、法律制度保障,就能够实现未来30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梦想。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经过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找到了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把国家引向富强,人民引向安康。这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改革大开放,极大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是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中国的改革开放,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奇迹,不仅使中国人民从此走上了富裕安康的广阔道路,也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回顾中国律师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从律师制度的恢复、重建,法律顾问处、国办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合作、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产生,律师队伍素质的提升,业务领域的扩大,组织结构的变化,可以说,改革开放的40年,中国律师行业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因此,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是完全正确,符合新时代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