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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合伙所如何加强“软实力”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赵大华 张万福 发布时间:2013-10-09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事务所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要想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保证律师事务所健康稳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包括“硬实力”和“软实力”在内的综合实力。对于不断加强法律服务“创收”的“硬实力”,都会有明确的认识,都会积极努力;但对于不断提升理念、思想和精神层面的“软实力”,却普遍存在着认识不足和抓得不力的问题。加强律师事务所“软实力”虽然是“老生常谈”,但因为它关系到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所以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好。下面笔者就律师执业机构主要形式的合伙所(主要是较大规模合伙所)如何加强“软实力”谈几点看法。

一、党建工作要不断提升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2008年3月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司法部党组首次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2010年4月至2012年6月全国范围的“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推向到了一个新阶段。从中可以看出,新的形势和律师事业的发展,为合伙所的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合伙所都要不断加强党建工作,以保证健康稳定发展。党建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抓的工作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加强党建工作,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一是主任重视和支持。合伙所主任是合伙所的带头人,在合伙所中居于领导地位,合伙所要抓好党建工作,需要主任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合伙所抓好党建工作的前提。

二是聘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合伙所主任,是行政“一把手”、业务工作带头人,如再兼任党支部书记,会感到力不从心,应顾不暇,难以把党建工作抓细、抓实和抓好。聘任专职党支部书记,有时间和精力保证,就能把党建的各方面工作落到实处。当然,聘任的专职党支部书记的人选很重要。我们认为,聘任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法律援助中心退下来的做过领导工作、熟悉律师行业情况的同志当专职党支部书记比较有利。

三是抓好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两结合管理”,主要是通过结合形势和任务经常开展的学习、教育和整顿活动实现的,合伙所党支部组织好管理机关部署的党建活动,就是抓到了借助“他律”加强党建工作的点子上。此外,合伙所党支部还要结合本所实际,自行组织党建活动,使党建活动丰富多彩。从一定的意义上讲,没有活动就没有工作。坚持抓好党建活动,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方面。

以上三点也是我们所坚持和重点加强的。2010年“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所以此为契机,在主任的重视下,聘任了新的专职党支部书记。其后,党支部调整充实了支委会,完善了以“合伙人会议邀请党支部书记列席并听取意见”为特色的新的党建工作制度,加强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把抓好“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开创了我们所党建工作的新局面。我们所党支部分别被吉林省委和吉林省直党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称号;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二、文化建设要形成特色

合伙所文化建设,是合伙所发展中形成的共同思想、作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一种具有个性的信念和行为准则。搞好合伙所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长期的战略工程。合伙所在发展中,要坚持文化建设理念,坚持抓好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具有本所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文化。

我们认为,合伙所要形成特色所文化,以下几点很重要。

一是齐抓共管。合伙所文化建设,是合伙所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合伙所文化建设要坚持抓好、形成特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主任重视、党员发挥带头作用和全所律师积极参与。因此,“齐抓共管”对抓好合伙所文化建设比较有利。“齐抓共管”主要是三个层面:一是主任负总责。因为文化建设需要得到主任的支持。二是党支部分管。因为这项工作既与党支部在所里的“政治核心作用”相一致,又有利于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和组织全体律师积极参与。三是专人负责。比如网站和所刊,具有专业性,需要专人负责,才能把工作做好。

二是全面建设。合伙所文化建设是“系统工程”,需要全面抓好。我们认为,合伙所主要应从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层面加强所文化建设。通过物质文化建设,展现合伙所的良好风貌,焕发全体律师昂扬向上的精神;通过行为文化建设,树立合伙所良好的社会形象,培育全体律师良好的执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通过制度文化建设,实现合伙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全体律师严格自律的自觉性;通过精神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合伙所精神,产生与时俱进的不竭精神动力。在这四个层面中,应把精神文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培育和形成律师事务所精神。全面加强合伙所文化建设,还应完善包括建所宗旨、服务理念、所训和所精神在内的“核心所文化”,使“核心所文化”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引领、凝聚和激励作用。

三是创新载体。律师文化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实体和手段即我们所说的载体在实践中表现出来。律师文化载体建设是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的律师文化必须有良好的文化载体。我们认为,在这方面合伙所既要积极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文化活动,也要自行创办、运用和创新活动载体。我们所是吉林省首家合伙所,建所后在全省合伙所中最早创办了网站和《大华铭仁律师》所刊。近几年来,我们所又与吉林省艺术学院专家合作,创作了吉林省第一首所歌——《大华铭仁律师之歌》;与长春电视台联合摄制了《把党支部建在律师事务所上》纪实电视专题片;在本所荣誉室举办了建所16周年百张图片展。这些文化载体,均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以上三个方面,也是我们所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主要做法。经过近20年来的精心培育,我们所已形成了以“核心所文化”为统领,以物资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本所特色的“大华铭仁”律师文化。因律师文化建设走在了全省律师事务所前面,我们所被吉林省律师协会确定为“吉林省律师文化示范所”。

三、社会责任要积极履行

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仅要忠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责,而且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大局,热心公益,回报社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合伙所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因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树立合伙所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锻炼律师队伍,有利于培养无私奉献和团队精神。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很重要。

一是合伙人“决策层”要统一认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有大局意识,需要有奉献精神,因此需要以主任为核心的合伙人“决策层”有先进理念、统一思想认识。合伙人“决策层”思想认识统一了,才能坚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才能带动全所律师积极参与并通过群策群力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是要选好服务方向。选好服务方向,需要有政治敏锐性、需要有大局意识,也需要考虑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近年来,我们所主要做了这样几项履行社会职责工作:曾以“东博会”指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的身份,连续四届为“东博会”提供法律服务;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承办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全省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与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义务为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及其残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吉林省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所为本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由的贡献。我们所因此被东博会执委会授予“特殊贡献单位”称号;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我们所主任作为带头人,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3年5月,吉林省司法厅又批准在我们所设立“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这是目前全国第一家专门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我们所将不辱使命,努力把“三农”法律服务援助工作做好。

三是积极参加管理机关组织的服务大局的社会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从服务大局出发,基本每年都统一组织服务大局的社会活动,律师事务所都应该积极参加。我们所把积极参加管理机关组织的服务大局的社会活动,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平台,积极组织律师参加。比如2012年吉林省司法厅与吉林省委统战部联合开展“吉林省‘同心·律师服务团’法律服务活动”,我们所组织“同心农民”和“同心学校”两个律师服务团参加活动,因作用突出被吉林省委统战部和吉林省司法厅评为这一活动的“优秀团队”。

合伙所既要不断加强“硬实力”,又要不断加强“软实力”,这符合物质和精神关系的原理,符合邓小平提出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硬实力”和“软实力”,好比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必须都要“硬”。既不断加强“硬实力”,为合伙所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又不断加强“软实力”,使合伙所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保有不竭的精神动力,这样合伙所才能健康稳定发展,也只有这样合伙所才能有光明的发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