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化

逐梦西藏的刘晓明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12-04

                     




  高原有种花叫做格桑花,美丽而不娇艳,无论气候条件如何恶劣,它都悠然绽放。这种在高原上被视为生命力最顽强的花,是吉林信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明非常喜欢的,每当在援藏的日子里遇到困难,她都会以此花作为一种信念。“我要践行一名职业律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哪里生活,就在哪里绽放。”刘晓明坚定地说道。


  命运眷顾


  事实上,刘晓明的这种意志在她毕业之初选择律师之路时便已深深地埋在了心里。回忆起“司考”的那些日子,最初的两次失败丝毫没有磨灭她想要成为律师的梦想,在准备第三次“司考”的时候,或许是命运眷顾了执着的刘晓明,买彩票从来不中奖的她,没成想在司考辅导班的培训中意外获得了全程免费学习的机会。生平第一次中奖竟然是与法律有关的奖,这也激发了她的斗志,终于在第三次“司考”中顺利地通过了。这段有趣的经历,也似乎成为刘晓明与法律事业不可分割的命运安排。


  从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开始,刘晓明的心里就有两个愿望:一个是做志愿者,另一个是去西藏进行法律援助。当“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开始时,那种参与感被充分激发出来,她毫不犹豫地在志愿服务地一栏上选择了西藏,而提到参与的原因,她的回答简单又直白:“这个行动,不仅圆了我做志愿者的梦,也圆了我做公益的梦,更圆了我去西藏的梦。”


  西藏之路


  西藏对于刘晓明的故乡长春而言,确实遥远了点,相当于中国的版图从“鸡头”走到“鸡尾”,一个来回,也算是“万里长征”了,有时候,事情选在几千公里之外,你却无法置身事外,对于一心想去西藏做法律志愿者的刘晓明来说,这些因素都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就是想圆去西藏的梦。刘晓明骨子里透露出的这份执着对于一名执业8年的女律师来说,异常勇敢和坚定,犹如盛开在高原上的格桑花。


  2012年,刘晓明到了西藏察雅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当地交通不便,生活物资匮乏,治安及刑事案件发案率较高。刘晓明顽强地克服这些生活上的困难和强烈的高原反应,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第一年的援助工作结束之后,她仍然选择了留下,“那里太需要律师了,”刘晓明说,西藏地处西南边陲,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内地,律师行业的发展更是落后,全藏律师仅200多名,律师在那里属于稀缺资源。2013年,刘晓明的服务地在西藏达孜县,她经常深入牧区、乡镇,为牧民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受到牧民的欢迎。


  在连续两年的志愿服务中,刘晓明进行普法宣传200多次,受益人数达6万余人;举办了10次法制讲座,受益人数共2000人;代理了36起案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她还协助达孜县政府处理多年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使1000余人受益,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回想这几年的援藏经历,作为一名女律师,刘晓明在工作中没有叫一声苦累,她所遇到的困难多数是跟生活有关。初入西藏,高原反应尤为严重,因为缺氧,睡眠受影响,每天睡着时都得是后半夜,后来她坚持每晚泡脚、梳头,才慢慢适应了下来;另外,西藏的野狗满街都是,有一次她和援友一起散步,被狗意外咬伤,生平第一次打了狂犬疫苗;还有一次在单位通宵值班,早晨想用高压锅煮点粥喝,高压锅竟然爆炸了,还好她没有受伤,这些经历现在想来不无心酸。然而这些都不是最令人痛苦的,最令人痛苦的也是最难熬的是孤独寂寞的侵蚀,每晚看着窗前的月亮,都能做出一首诗来;看着居民圈养的母猪,都觉得是“双眼皮”的,就是在这样寂寞难耐的日子里,刘晓明一坚持就是三年。


  西藏的生活,折射出刘晓明律师生涯中的一个关键时刻,也打磨了刘晓明的意志,办理了一些漂亮的案子。让她记忆比较深刻的是将一起抢劫案从无期徒刑辩护为有期徒刑。


  2012年9月24日晚,何兴学伙同其他二人冒充警察穿戴警用服装、携带警用电警棍、对讲机等装备进入拉萨市郊区多处出租房,以抓赌为名,采取暴力、语言威胁、强行搜查等方式作案多起,没收“赌金”四万余元。接到案件后,刘晓明认真阅卷并多次会见被告人,为他做了招摇撞骗罪的辩护。在案件分析中,刘晓明首先认为何兴学对“赌资”以外的财产,如手机等并没有产生非法占有的心理,更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充分说明其没有抢劫罪的故意,只有招摇撞骗的故意;其次,何兴学不存在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情形:再次,何兴学三人搜身、使用警棍等行为是否可以构成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行为,还要看这些行为是否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威胁,使他们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心理状态中。”法院最终采取了刘晓明的辩护意见,何兴学以招摇撞骗罪获刑11年,她也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告人何兴学的合法权益。


  任重道远


  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句话:“人生有两条路:一条叫心历,一条叫经历,心历引领着经历,经历丰满着心历。”这句话在刘晓明身上体现得恰到好处,法律援助不仅是一种经历,也练就了心历。对于法律援助的意义,刘晓明也有自己的认识。“法律援助主要援助中西部地区,那里很多地区都是无律师的县,确实更需要律师。”刘晓明说道。而“需要”这个看似普通的词语,则是刘晓明选择留下来的最大的驱动力,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农民工,为那些在婚姻中迷茫的女人,为那些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以法律的方式、方法、思维为他们提供帮助,让他们感受法律援助的温暖。在她看来,法律援助起到了“铺路石”的作用,是任重而道远的。


  “律师这个职业确实是很累心的职业,除了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心态了,”刘晓明说。在处理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中,她也很好地做到了处事平和的心态。2014年7月30日,3个农民工代表因包工头拖欠67个农民工兄弟10余万工资找到刘晓明,他们表示想通过法律援助要到工钱,凭多年的办案直觉,刘晓明觉得这个事情处理不好,一定是涉访案件,会影响达孜的和谐与稳定。在西藏生活两年多来,刘晓明知道西藏的区情不同于内地,在西藏和谐与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为了更快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防止农民工上访,她带领无任何证据的农民工代表来到达孜人社局劳动监察科,想通过居中调解解决此案。调解从下午四点一直持续到半夜零点三十分,第二天又从上午十点调解到夜里十点半,为了能够顺利解决这个案子,刘晓明牺牲了多个晚饭的时间,虽然这样的情况对她来说是常有的事,也不利于自己的健康,但她认为这种牺牲是值得的,也是律师应该尽到的职责。这个案子给她的最大收获是,在维护西藏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取法律的中间价值,最大化地兼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西藏的生活,去掉了刘晓明身上的浮躁,也让她找到了心灵的家园,她喜欢这里的工作,也被援助过的西藏人赞美为“被开过光的人”,现在的她,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也能够保持一副平和的心态,不会因为困难就忘了散发芳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