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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征文 | 待到春暖花开时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1-08

--记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

面对疫情,每个人都执着坚守,笃定前行;大家彼此鼓励、坚定信念,乐观与温暖,沉稳与奋进,是这个战斗集体在这场疫情防控战中闪耀的那束充满希望与力量的光。疫情终将结束,这段难忘的经历才是值得我们倍加珍惜的过往。

2020年的春节注定让人难忘,农历庚子年的年味尚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期而至。

1月26日,律所下发紧急通知:“本所所有执业律师,有近日从湖北返回的,除做好自我隔离之外,要上报从湖北返回当地时间,返长后的身体状况和居住地。”气氛骤然紧张,律所管理委员会也开始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组织安排防疫事宜。一场防控疫情的集体战斗打响了。

落实防控 义无反顾

防疫刚开始,律所内部微信群转发电子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护学习手册》,供所有人系统学习了解防疫知识。1月30日,律所管理委员会致信全体同事,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建立每日报告制度,要求本所全体人员每天上午十点前在微信群内报告“出差外地及疑似病毒感染情况”;二是做好节日防护工作,要求本所全体人员加强自身防护,尽量避免到空气不流通或人群密集的公众场所活动,外出注意佩戴口罩,防止病毒感染;三是做好节后上班防护工作,确需接待当事人的,一律在接待室内安排且必须佩戴口罩,接待后要对接待区域进行喷雾消毒。2月9日,律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大家做到灵活安排办公时间,做好健康防护,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做好律所公共设施消毒及维护工作。

为了落实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及保证律所工作运转,办公室张红艳主任及几名行政工作人员,每日既要做好疫情报告的统计工作,也坚持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每次像是走进了战区,但我们是冲锋陷阵的战士,义无反顾。”在不知谁是“B”谁是“C”的疫情初期,她们仍坚持去办公楼做好室内消毒等工作,令所有同事心生敬佩和感动。

真情互助 奉献爱心

受疫情影响,律师的工作面临新的难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服务每一位委托人,并取得他们的支持,2月11日,律所管理委员会发出致新锐客户的一封信,主要内容是防疫期间律所的工作方式及司法系统关于庭期、会见等工作时间的调整,致信收到了良好效果。疫情期间,各地看守所都对预约会见提出了相应的防控要求,金洪亮律师整理了《看守所会见说明》样本,转发《XX看守所会见消毒隔离工作流程》等文件,给律师预约会见提供了便利。

工作没有因为疫情而停止或延误,大家也心照不宣,仿佛是约定好,鼓足劲,不出事,不掉队。线下不能办的,线上办;一人办不成的,大家办,面对困难所有人一起想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上传下发任务。律所根据省厅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通告,按照省厅要求统计2020年1月中旬至2020年3月各项数据;传达了律师协会《关于报送律师调解员的通知》,鼓励本所符合条件的年轻律师踊跃报名。2月27日,律所传达关于报送企业复工复查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典型案例的通知,并组织律师积极报送。

在这个充满爱心的集体里,大家也积极响应号召,向社会捐款。1月31日、2月6日,律所先后两次通过长春市红十字会捐款,王刚主任也两次个人捐款,并获颁捐赠证书。律所累计捐款近两万元。

组织学习 精进业务

2月12日,律所发出组织全体同仁开展居家学习专项活动,切实做到停工不停学,学习不延期,疫情防控和业务提升两不误。每周一至周五下午两点为律所线上统一学习期间,律所管理委员会成员孙丽娜、狄宝君、于渊、马可、刘学峰、崔玄子、赵美南负责学习内容的梳理、讲解。几位律师花费大量时间准备课件,展现了无私的奉献精神,先后推出了《关于职工(假期)后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工资的意见》、《新旧证据规定对比》系列、《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应对》、《疫情期间商业和办公房屋租金减免的法律分析》、《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疫情期间的工伤认定》、《疫情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分析》、《新证据规则关于当事人自认的司法认定》、《疫情下各类法律文书模板》等学习内容。

3月27日,律所党支部副书记刘学峰组织“构建辩方事实,刑事辩护的基本范式”培训讲座。全体律师在少出门、不聚集的同时,每天拿出一定时间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以推动个人业务能力提升,提高服务质量。

每天早晨,律所微信群的第一句话从“今日正常,无疑似感染情况”的报告开始。简短的话语,既是工作任务,也是彼此的问候。2月21日,律所正式复工,行政人员轮流到岗办公。随着疫情的逐渐稳定,律所各项工作逐步重回正轨。在疫情形势严峻的日子里,律所管理委员会在给全体成员的致信中这样写道:“希望大家携手同行,共克时艰,待到春暖花开时,以饱满的精神、扎实的业务知识、高质量的服务收获傲人的成绩。”如今疫情远去,这段真挚的话语仍然历历在目。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所有危难终将化作繁花似锦。在律所这个大家庭里,大家亲情相守,无私奉献,铸就了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与精神之魂。

(作者: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  李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