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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征文 | “抗疫”有我 守土有责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1-18



         --记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大勇律师


朱大勇,男,1980年7月16日生,民盟盟员,现任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兼职副秘书长,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储备库成员,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面对突发的疫情,朱大勇律师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顺势而为、恪尽职责,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捐款驰援、普及法律、服务百姓,带领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入街道、进社区、到一线,随处能见到他忙碌的身影。


尽其所能 奉献爱心

年关将近, 一年繁忙的工作可以暂时告一段落,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大勇和大多数人一样,心里稍微松了一口气,准备轻轻松松迎接美好的春节假期。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断了所有人的闲情逸致,气氛日益凝重紧张。作为一名律师,朱大勇敏锐的感受到了这种变化,心里暗暗焦急。武汉宣布封城后,朱大勇意识到疫情发展程度非常严重,迅速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信息,当发现“武汉市中心医院”等医院物资求助信息后,朱大勇立刻主动与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红十字会联系,咨询如何为前线捐款捐物。由于疫情期间捐助物资运输存在困难,朱大勇个人出资10000元,以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名义向武汉市红十字会捐款。2020年1月31日,朱大勇再次号召全所律师向长春市红十字会捐款8000元用于疫情防控。2月2月,朱大勇律师得知长春市汽开区锦程街道所属辖区口罩、消毒液短缺等情况,再次慷慨解囊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街道办事处捐款1000元,用于辖区疫情防治工作。

守土尽责  严抓防控

坚持加强领导抓防控,朱大勇组织成立由全体高级合伙人组成的“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律师健康动态、疫情信息管理、日常疫控预防、防控物资准备、疫情宣传教育、客户接待管理、业务学习及法律服务质量等进行明确的分工;坚持提前预判抓防控,面对不断变化的疫情,为保证所内律师及员工身体健康,1月27日,律师事务所作出了《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的通知》,对节假期间及假期后疫情防控工作、日常消杀等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影响热线法律咨询,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避免法律服务真空,2月10日起,朱大勇律师便号召全所律师通过网络办公、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确保防控和服务两不误;坚持深入一线抓防控,2月21日,朱大勇律师带领所内合伙人走进长春市宽城区群英街道办事处,看望慰问坚守在抗疫一线的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并个人出资购买了保暖瓶、保温杯、桶装方便面等急需物资,决定疫情期间为群英街道及辖区各社区百姓及企业就疫情法规、劳资待遇、复产复工等提供免费法律顾问服务;坚持心系律师抓防控,鉴于“新冠”疫情对全所律师的重大影响,朱大勇律师通过与律所出租方多次协商,由其本人向出租方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费法律顾问服务,减免律师事务所部分租金。3月8日,经朱大勇律师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律所将相应减免律师部分办公、工位等各项费用,并降低律师年度任务额度,以全力扶持全所律师业务开展。


发挥优势 精准服务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朱大勇律师始终坚持以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疫情防控。从2月1日开始,他通过吉林广播电视台交通台FM103.8《法律直通车》栏目、吉视公共新闻频道“第一报道栏目”等持续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工资、延长假期、口罩涨价、疫情防控措施等法律热点问题,为全省广大百姓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为满足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需求,2月3日,朱大勇协同其他高级合伙人牵头发起倡议行动,所里成立由16名律师组成的“新冠肺炎疫情法律服务团”,及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自2020年1月起,朱大勇起草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热点法律问题解答(30问)》,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涉及的法律属性、疫控措施、违反的法律后果、民事合同履行影响等热点法律问题提供指引,引导公众文明守法抗击疫情。他还先后起草编撰了近30万字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和近17万字的《“新冠肺炎(COVID-19)”国家及吉林省企业扶持政策法规汇编》以及《“新冠肺炎”(NCP)疫情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应对策略》,内容涵盖了企业扶持政策、延长假期期间工资发放等问题,向群众和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建议与应对策略。2020年3月,在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之际,朱大勇律师急企业复工之所急,起草了吉林省第一本《企业复工必备法律文书模板》电子书,包括疫情防控复工方案、应急预案等企业复工必备制度,以及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劳动等各领域常用法律文书,以最大限度的帮助吉林省广大企业加紧复工,尽快复产,为企业、为百姓提供了及时、精准的法律服务。


疾风知劲草,板荡见忠贞。“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对一名律师、一名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要求。”朱大勇律师始终秉持这样的理念,在特殊的困难时期牢记自己的担当和责任。



作者: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  王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