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用信息平台

白山市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2名律师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5-27

1.

 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律师人员登记表


姓  名

王洪杰

性  别


出生

年月

1954年3月

所属律所

吉林宏大律师事务所

首次执业时间

1989.1.1

执业年限

31

所受处罚、

处分的时间

2016年 9月13日

所受处罚、

处分的种类

训诫

所受处罚、

处分的依据

《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所受处罚、

处分的事实内容

针对当事人投诉王洪杰于2014年在代理临江市友谊医院与申金子医疗纠纷一案中,关于王洪杰在法院还没有正式立案之前,就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行为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依据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予王洪杰训诫处分。



2.

  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律师人员登记表


姓  名

王丽华

性  别


出生

年月

1986年1月

所属律所

吉林益汇律师事务所

首次执业时间

2012.4.16

执业年限

8

所受处罚、

处分的时间

2017年 10月30日

所受处罚、

处分的种类

通报批评

所受处罚、

处分的依据

根据《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条、第十四条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所受处罚、

处分的事实内容

律师王丽华在2016年5月代理马新诉孙继福、于沛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未及时立案、未及时与当事人协商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等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五条第六款、第九款规定。

根据《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条、第十四条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王丽华做出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