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卷宗目录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08-14
一、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风险告知书
4.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5.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申诉书;
6.阅卷笔录;
7.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8.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9.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10.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1.集体讨论记录;
12.出庭通知书;
13.开庭记录;
14.代理词;
15.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
16.律师服务监督卡;
17.办案总结意见书;
18.备考表。
二、法律顾问卷
19.法律顾问登记表;
20.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21.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22.收费凭证;
23.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24.总结报告书
25.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26.服务质量监督卡;
27.备考表。
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卷
1.非诉讼法律服务登记表;
2.收费凭证;
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调查材料;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服务质量监督卡;
8.备考表。
四、刑事卷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对于每个阶段,律师事务所方面的手续均是一致的,因此,在做每个阶段的刑事卷宗目录时,将共同都有的单独列明,各阶段单独有的在每个阶段单独列明,以下目录均以普通刑事案件为基准。
(一)三个阶段均有的材料
1.卷皮
2.卷内目录
3.律师事务所案件批办单
4.委托协议/法律援助指定书
5.授权委托书
6.风险告知书
7.与委托人谈话记录
8.收费凭证(发票)
9.回避申请书
10.会见笔录
11.代理申诉和控告材料
12.结案表
13.备考表
14.服务质量监督卡
15.办案总结意见书
(二)侦查阶段
1.取保候审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2.取保候审决定书/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
3.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5.起诉意见书
(三)审查起诉阶段
1.取保候审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2.取保候审决定书/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
3.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4.阅卷笔录
5.调取证据申请书
6.调查取证材料
7.辩护意见
8.起诉书
(四)审判阶段(一审、二审)
1.取保候审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2.取保候审决定书/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
3.管辖异议申请书
4.阅卷笔录
5.调取证据申请书
6.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7.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可在庭前会议或庭审中提出)
8.调查取证材料
9.集体讨论笔录
10.庭审记录
11.起诉书
12.辩护词(辩护意见)
13.裁定书
14.判决书(一审、二审)
15.刑事上诉状
注:以上所列目录名称,可能因个案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