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卷宗目录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08-14


一、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风险告知书

4.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5.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申诉书;

6.阅卷笔录;

7.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8.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9.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10.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1.集体讨论记录;

12.出庭通知书;

13.开庭记录;

14.代理词;

15.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

16.律师服务监督卡;

17.办案总结意见书;

18.备考表。

二、法律顾问卷

19.法律顾问登记表;

20.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21.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22.收费凭证;

23.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24.总结报告书

25.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26.服务质量监督卡;

27.备考表。

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卷

1.非诉讼法律服务登记表;

2.收费凭证;

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调查材料;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服务质量监督卡;

8.备考表。

四、刑事卷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对于每个阶段,律师事务所方面的手续均是一致的,因此,在做每个阶段的刑事卷宗目录时,将共同都有的单独列明,各阶段单独有的在每个阶段单独列明,以下目录均以普通刑事案件为基准。

   (一)三个阶段均有的材料

1.卷皮

2.卷内目录

3.律师事务所案件批办单

4.委托协议/法律援助指定书

5.授权委托书

6.风险告知书

7.与委托人谈话记录

8.收费凭证(发票)

9.回避申请书

10.会见笔录

11.代理申诉和控告材料

12.结案表

13.备考表

14.服务质量监督卡

15.办案总结意见书

(二)侦查阶段

1.取保候审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2.取保候审决定书/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

3.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5.起诉意见书

(三)审查起诉阶段

1.取保候审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2.取保候审决定书/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

3.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4.阅卷笔录

5.调取证据申请书

6.调查取证材料

7.辩护意见

8.起诉书

(四)审判阶段(一审、二审)

1.取保候审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2.取保候审决定书/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

3.管辖异议申请书

4.阅卷笔录

5.调取证据申请书

6.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7.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可在庭前会议或庭审中提出)

8.调查取证材料

9.集体讨论笔录

10.庭审记录

11.起诉书

12.辩护词(辩护意见)

13.裁定书

14.判决书(一审、二审)

15.刑事上诉状

注:以上所列目录名称,可能因个案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