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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律师|躬行法治勇担当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10-30



 













 田大原


 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大原,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开始执业,1998发起创设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现任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是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优秀律师、吉林省人民政府优秀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被评为吉林省优秀律师

奋勇争先,志做律师业务领军人

田大原律师执业二十余载,在民事和商事领域的综合业务能力及诉讼专长被广泛认可,其办理的三宗案例曾先后入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集》,撰写的长仲裁字(2008)第244号裁决书被评为2015年度优秀仲裁裁决书。田大原律师深耕于实践的同时,亦致力于法学理论研究,其先后担任吉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及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是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田大原律师结合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助力我省法学研究繁荣发展,其前沿的法学视野、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能力获得吉林省政府机关、国内大型企业的信任,为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等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此外,田大原律师受聘于一汽集团、一汽大众、中石化、欧亚集团、大唐发电、华润置地等大型企业,为各企业诉讼及非诉业务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法律服务。

以己为率,助力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

在田大原律师的带领下,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取得了令行业瞩目的傲人成绩。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现为吉林省两家执业律师人数超过100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5年,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9年2月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吉林省十佳中小企业社会服务机构”,2014年4月被长春市司法局评为“长春市综合实力十强律师事务所”,2019年5月被长春市律师协会评为“2013-2018年度领军型律师事务所”,在田大原律师的带领下,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保持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

奉献社会,践行律师的社会使命

获得杰出成绩的同时,田大原律师背负起更高的社会责任。2015年至2019年期间,田大原律师先后受托起草《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长春市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长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长春市地方立法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作为长春市人大代表,2017年,田大原律师在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试行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议案转化为市政府实施至今的“蓓蕾计划”,惠及长春市二十万小学生;2018年,田大原律师在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议案助力推动政府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加速开展,有效保障了群众用水安全。田大原律师热心公益事业,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优秀律师、吉林省人民政府优秀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数十项荣誉称号,田大原律师始终为社会法治建设践行着优秀律师应当承担的使命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