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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律师|忠于法律 赤胆为民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11-18

















李广恩
吉林华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曾任八届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李广恩,男,汉族,国家一级律师,现任吉林华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四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八届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曾获“人民满意律师”、吉林省首届“十佳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律师行业标兵”、连续两届被四平市委、四平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被评为吉林省优秀律师。

政治高站位 担当党员律师模范表率

李广恩所在执业的吉林华圣律师事务所是四平市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后的首家律师事务所,2000年按国务院、司法部关于律师制度改革要求,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此时,李广恩已近退休年龄,但为了响应国务院号召,他毅然辞去公职,领导组建了合伙体制的吉林华圣律师事务所。

多年来,该所在李广恩的领导下,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诚信服务”的执业原则,以党建带所建,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光辉模范作用。随着时间推移,该所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特别是经过多年的潜心沉淀和不懈凝聚,已逐步发展成为管理规范、经验丰富、业务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该所组建以来,先后多年被团中央、司法部确定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了应有贡献;因业绩突出,也多次受到司法部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吉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军民共建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践行律师职责

多年来,李广恩不仅坚持政治学习,同时也不断为提高业务能力坚持业务知识学习。他经常参加高层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注重法学理论研究和创新。多年来他撰写学术论文10余篇,其中《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浅谈中小学生加强精神文明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必要》、《浅谈有关涉外合同的法律规定与适用》等均被评为优秀论文,并先后发表在《社会科学》、《当代教师学术文库》、《吉林律师》等刊物;他参与撰编的《新刑法定罪量刑证据手册》、《中国审判实务全书》先后于1998年、2001年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李广恩在执业中踏实履行律师职责,充分发挥律师职业职能作用,努力为法治社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多年来,李广恩先后为企业、事业、部队、机关团体等40余家单位担当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和被代理人挽回和避免数亿元的经济损失。承办各类重大疑难案件百余件,其代理意见均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和支持,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实事求是维护法律尊严权威

李广恩常讲的一句话是:我不但是一名律师,还是一名共产党员。他执业格言是:“讲政治、顾大局、忠于法律、赤胆为民”。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法律尊严第一的准则,既有伸张正义的勇气,又有锲而不舍的韧劲;既有较高的业务和政治素养,也有解决疑难案件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执业中,李广恩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用高尚的品德、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服务于社会各界。在承办的各类案件中,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高低贫富、刑事民事案件重大疑难还是简单明了,他都认认真真地研究,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一个辩护词、一个代理意见,哪怕是一个简单申请,他都要反复推敲,一字字地斟酌研究。

2013年,在四平市某棚改地块房屋征收过程中,引起诸多动迁户的上访,在由四平市各相关部门及吉林华圣律师事务所的联席会议上,李广恩针对征收房屋补偿问题,从几个方面提出法律依据及政策规定,并得到与会人员采纳。李广恩在此次会议中的仗义执言,深受相关部门赞许。

2014年李广恩接受涉嫌故意杀人案徐某家人的委托,担当一审辩护人。此案当时轰动较大,社会、新闻媒体较为关注,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李广恩既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充分考虑社会危害程度。庭审前他反复阅读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先后四次修改辩护意见,最终以近万字有理有据的辩护观点,得到检察官和法官的认可,在受害人家属不接受赔偿的情况下,最终法院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广恩爱岗敬业,匡扶正义,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忠于法律、赤胆为民”,以服务于民、奉献社会为己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履行着党员律师的光荣职责,作为新时期优秀律师将继续为建设法治吉林、平安吉林不懈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