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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律师|人间正道是沧桑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11-25
















王兴志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王兴志,男,1947年出生,一级律师,曾任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曾获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第二届十佳律师”、“全国律师特殊贡献奖”等荣誉称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被评为吉林省优秀律师。

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王兴志出于对自由平等和民主法治的追求,在律师制度刚恢复的1980年就毅然选择了律师职业,从长春市法院调到了长春市法律顾问处,即今天的常春律师事务所。行动是自己最好的广告,他认为既然选了这行,就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职业。他是这样想、这样说、也是几十年如一日这样做的。
在律师岗位上工作多年,王兴志体会到:律师所主任,特别是名牌大所的主任,只有比别人多工作、多办案、多担委屈,才能得到律师们的信任。王兴志从事律师工作几十年来,始终信守“严责己、宽待人”的信条,任劳任怨、克己奉公。执业的几十年来几乎没有过休息日,他的爱人和许多熟悉他的人都说他是“工作狂”、“机器人”。他也开玩笑地说,最好的休息就是出差——因为律师出差不能同时带几件案子办;做国办所主任期间,他为单位职工累计解决了几十套住房,从没有收过同志们一分钱;他不报接送班车费,不报住宅、办公和手机话费,虽然行政工作占了大部分时间,但他和其他律师一样始终挣效益工资。
回报社会终生奉献
党从1962年号召学雷锋,王兴志一直要求自己做好事,特别是知青下乡的经历,更增强了他爱国、爱劳苦大众的信念,并养成了助人为乐的行为方式。1994年,王兴志在出差途中,看到《时代姐妹》杂志刊载的《母亲,守护着流泪的岁月》一文中,守寡半生、年近80的何母用108元的退休金养着三个不会说话、不会走路、不知吃喝的“植物人”的感人事迹,立即四处打听到何家地址,当即拿出400元钱交给这位母亲,并召开支部会决定以后每月给何家送200元钱,这一承诺从1994年开始,直至1998年底何家几位发病儿女全部去世。后来,王兴志从报纸上看到何家健康儿女中又有一名发病成了植物人,被丈夫扔下,由何母接回娘家抚养的新情况后,又送去了善款。王兴志坚持做老实人,坚信与人为善肯定会好心得好报。他常说,“宁肯天下人负我,我也不负天下人”。他的成长经历也证明了这点,所以他把自己一生总结成:人间正道是沧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