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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律师|恪尽职守 勤勉尽职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12-14
张生久
吉林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生久,男,
1953
年出生,中共党员,一级律师,现任吉林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荣获“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律师岗位明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被评为吉林省优秀律师。
讲政治,顾大局,律师协会成为律师之家
张生久热爱律师工作,在三十七年的律师生涯中,他从事省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工作二十七年,其中担任秘书长职务十五年。他是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由副会长负责制改革为秘书长负责制的第一任秘书长,是由党组织推荐、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秘书长。
在接任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工作后,按照司法厅党组对律师协会秘书处的改革要求,张生久开始了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两结合管理的探索与实践。他积极主张律师协会应当成为律师之家,倡导律师协会管理机构应当去行政化,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在司法厅党组、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了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组织机构。首先,建立和健全了秘书处内设机构的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做到秘书处部室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人人有责,人人责任明确;其次,通过修改律师协会章程,建立和完善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机构,成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构建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工作的职能触角,扩大执业律师行业管理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广大执业律师的积极性;成立若干律师专业委员会以建立和完善律师协会的业务活动、业务研究、业务指导平台,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特点。秘书长及工作人员虽然有明确的行业管理岗位职责,但不是“官”,而是广大律师的服务者。同时,在他的倡导下建立了省律师协会监事会,从制度上完善了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张生久还积极倡导律师行业规范化及律师行业文化建设,成功在吉林省召开了中国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圆桌会议,为全国律师行业文化建设提供了《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纲要》讨论稿;在他的提议倡导下,成功开展了省内律师行业诚信体系评价活动,并以省司法厅、省信用体系建设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信用体系促进协会名义联合颁发了首批省律师行业的
AAA
、
AA
、
A
级律师事务所,向社会彰显了律师行业的诚信度,为进一步构建吉林省律师行业信用体系打下了基础。
职责担当,求真务实
在具体负责的省律师行业党建活动中,张生久提出没有党员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划归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建立联合党支部,让要求入党的同志有归属感,知道向哪里递交入党申请书。此建议得到了司法部律师党建办公室领导的肯定,并作为经验之一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由省司法厅工作人员介绍了我省律师党建经验。
张生久做律师工作勤勉尽责,忠于事实,敬畏法律;运用证据务必查证属实,适用法律具体准确,形成观点有的放矢。他曾经为被害人受十八刀刀伤的被告人朱某某杀人案进行正当防卫辩护,他提出“没有被告人捅被害人的‘十八刀’,就不能制止被害人不法侵害行为”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获得人民法院采纳,对朱某某宣判无罪。该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
1995
年发布的指导案例。
他曾经为被告人赵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无罪辩护。被告人并不认罪,公诉机关以有行贿人在银行取款凭证,行贿人证言,其他人证言,被告人在银行存钱凭证等作为指控证据。经过仔细阅卷,发现行贿人与证人证明的行贿时间、地点,与行贿人手机通话时所处的基站位置、时间不符。他从事实方面提出行贿人不具有行贿的时间和地点,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该案一审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上诉后发回重审,重审后改判为两年六个月,再次上诉后,二审审理中,他仍然坚持做无罪辩护,公诉机关发表意见时提出:犯罪事实不成立,请求法庭宣判被告人无罪,后被告人被宣判无罪。
张生久在担任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期间,积极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延伸法律援助范围,积极为公益性组织、多人群访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他还负责组织了六期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组委会的法律服务论坛,获得组委会的充分肯定,并被授予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执委会的全省先进个人一等奖。
张生久
1982
年
3
月在吉林市龙潭区法律顾问处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是一位具有三十七年执业经历德高望重的老律师,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行业的管理者。
了解他的人都知道,他为人坦诚,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工作踏实,注重实效,从不虚夸冒进;他从事律师实务,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注重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