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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消费者的“保护神”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吉林省律师协会 邢星 发布时间:2013-08-01

           ——“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成立





  724,由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吉林省律师协会联合组建的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正式成立,王光、索立军等十位优秀律师光荣地成为了律师团首批律师。在成立仪式上,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光宇介绍了公益律师团筹组情况,省律师协会会长迟日大宣布了公益律师团成员名单,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处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李延宣读了公益律师团工作职责,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消费者协会顾问臧忠生为公益律师团的首批十位律师颁发了聘书。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孙景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孙晓明、吉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孙晓标、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殿迎等参加了成立仪式。

  公益律师团的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1、进行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及实务研究,提出政策和立法方面建议;2、组织对消费领域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3、对重大消费事件做出及时反应;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参与重大疑难投诉案件的调查和调解;5、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代理诉讼;6、参与省消协同有关行业协会的对话;7、参与省消协组织的法律宣传和培训等活动。

  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消协常务理事禹治洪做了重要讲话。禹治洪指出,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照比以往有新的变化和新的形势,而公益律师团的成立,恰好可以适应这种新变化和新形势,可以有效地解决消费领域中遇到的新问题,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重要贡献。公益律师团不仅应该在一些消费维权个案方面发挥专业优势解决纠纷,更应该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所作为,尤其应通过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为广大消费者解决在维权活动中遇到的制度性问题,进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更高的层次上为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保驾护航。

  公益律师团律师代表索立军表示,公益律师团全体成员一定会用实际行动向社会充分展现吉林律师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牢记宗旨、心系消费者服务大局的时代风貌,以及弘扬扶弱助困、促进和谐的职业风范,并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