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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际律师交流 搭建五国友谊桥梁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吉林省律师协会 邢星 发布时间:2013-08-01

 

 

 

经国家和吉林省外事部门批准,中国法学会于721-817日在长春市主办“东北亚法律人才交流项目”吉林班,由吉林省法学会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具体承办。726,该班来自俄罗斯、蒙古、韩国和朝鲜等国共14名法学法律工作者到吉林省律师协会,进行主题为“中国律师的职业伦理与社会责任”座谈交流活动。

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迟日大、吉林省法学会秘书长何海源、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哲、兼职副秘书长张嘉良、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维山参加了此次座谈。在向外国法学法律工作者介绍了吉林省律师协会的基本构架和主要职责之后,就律师的职业伦理和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取得了令人满意的交流效果。

此次国际律师交流活动,宣传介绍了我国法治文化及法治建设的新成就,增强了东北亚法学法律界的友好互信,搭建了俄罗斯、蒙古、韩国、朝鲜和中国之间的友谊桥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来自蒙古国律师协会的包·恩和图雅律师和来自俄罗斯乌拉尔州法律研究院的叶卡捷琳娜·波戈相副教授,分别向吉林省律师协会和迟日大会长赠送了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