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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律师协会推动律师出庭着装促进律师执业规范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11-27

近日,吉林市律师协会先后下发了《关于统一订购律师出庭服装和徽章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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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着装,优化律师队伍的专业形象,提升整体素质,吉林市律师协会统一为2019年缴纳会费的会员订购并发放了出庭服装及徽章。
根据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有关律师出庭着装的规定,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着装强调如下:
律师作为职业法律人及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应当重视职业形象,遵守职业着装规范。在审判工作中,作为国家政法工作人员的法官、检察官,都拥有着各自鲜明的职业着装。同样,律师也有着标志自己身份的职业装。因此,律师着出庭服装出庭,不仅彰显了律师职业形象、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更承载着深远意义,体现了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同时提高律师的责任和使命感,维护法庭的神圣和尊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同时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参照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由律师协会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2016年最高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律师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上述规定,吉林市律师协会要求全体律师会员自2021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参加法庭、仲裁庭审理,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各律师事务所负责督促执行,律师协会将不定期对律师出庭着装情况进行抽查,向法院当地了解律师出庭着装情况,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投诉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协会将按照《处分规则》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