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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刘沫含:援藏援疆是我的无悔选择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09-08
刘沫含,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女,满族,1984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8年2月参加工作,2019年7月参加司法部首批“援藏律师服务团”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一年服务期满后连续两年续签。3年援藏工作,让她深深感受到边疆地区各族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和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渴望,志愿继续援藏,但按照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政策,律师援藏最长就是三年,继续援藏无法实现。带着对边疆地区法治工作的使命担当和对边疆地区各族群众的牵挂,2022年7月她又报名参加了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2022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志愿服务。
一、援藏援疆,是她“祖国哪里需要,我就去哪里,不怕困难甚至牺牲”的无悔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在西藏,有部分边远地区以及高海拔县长期没有律师,居住在那里的藏族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很难及时得到法律援助。2019年7月12日,刘沫含志愿支援西藏无律师县,来到司法部指定援助的日喀则市。她定点援助的仲巴县,距离日喀则市600多公里,平均海拔5100多米,单程翻山路需要10个多小时。
2019年入藏时,刘沫含35岁,在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工作,事业处于上升期,生活稳定安逸,父母只有她这一个女儿,十分疼爱。当她决定援藏时,刚开始确实受到一定阻力。但父母、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了解她、理解她,她平时就是一个热心公益、愿意帮助弱势群体、把老百姓当作自己亲人一样去帮助的律师。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长春市律师协会党委、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先后与刘沫含谈话,了解到她强烈的援藏意愿后,给予了她充分的信任和支持。她带着党组织、亲人的嘱托,毅然决然援藏。
刚入藏第一个月,刘沫含在工作日记中这样写道:“如果有人问我,你放弃了那么多,援藏开展法律援助为了什么?本就没有丰厚的收入,还做那么多公益为了什么?我的回答是‘作为一名有着13年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我还记得入党时在党旗下对党的承诺——我要用一生一世去实现对党的忠诚。如果说援藏工作是一种选择,在我看来,这种选择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律师应有的选择’。”
西藏气压低、氧气含量低、紫外线辐射强,虽然出门做了多重防护,刘沫含的脸上、手上还是长了很多晒斑,流鼻血是家常便饭,白天走路快了会觉得喘不过气,晚上经常气短心慌难以入眠,只有把枕头垫在身后半躺着才能勉强浅睡,后半夜也会醒来两三次。长时间处在低压低氧的环境中,心肺等器官不可逆转的受到损害,身体机能下降,容易疲惫,记忆力受影响,有时候正说着话,忽然间大脑短路,找不到接下来要说的词,这种感觉也曾让刘沫含感到不适。但刘沫含在援藏之初就已经有了这样的心理准备,既然选择了援藏事业,就一定会有牺牲。她一边积极学习生活常识,一边置办制氧机、加湿器、取暖等设备,想尽一切办法克服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她自己动手布置宿舍、维修电器、用高压锅做饭,尽可能照顾好自己,怕生病了影响工作。实际上,她以前从未使用过高压锅,可在高原不使用高压锅,米饭做不熟。一次她正做饭,高压锅锅盖突然爆裂,重重砸在她的脚下,幸亏她躲闪及时,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虽然后怕,但家人打电话,她忍住惊吓依旧报着平安。援藏第一年春节回家探亲,家人询问她想吃什么改善一下,她下意识的回答“吃大米饭就行,熟的米饭太好吃了!”听完这句话,父母一下子愣住了,母亲默默地到厨房淘米,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不善言辞的父亲那晚给女儿做了一桌子她爱吃的菜。
西藏冬天寒冷,零下十几度,靠烧牛粪或煤、电取暖,牛粪容易起烟尘,煤不安全,所以在办公室和宿舍只能靠电暖器取暖。春节探亲,她是日喀则市司法局里最后一个离开、最早一个回到日喀则市司法局开展工作的法律援助律师,她真切感受了日喀则的冬天。工作单位房子相对老旧,墙壁和玻璃不保温,办公的时候,坐十几分钟腿就发麻,实在坐不住,她就站着办公。
工作途中,因高原反应她曾突然晕倒;顶着大雪赶路去县里开庭,太阳落山后又伴着冰雹艰难的返回市里。为了一个法援案件的量刑问题,单程就要10多个小时的翻山路去海拔5300米的案发现场实地踏查;庭审时,她一边吸氧一边开庭;在高强度紫外线的室外开展普法宣传,导致皮肤被晒伤;夜晚经常气短心慌难以入眠,深夜熟睡后又被流出的鼻血呛醒;长时间处在低压低氧环境中,甲状腺功能不稳定;当有群众来咨询,即使是下班时间自己不吃饭也要耐心的给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工作忙得不能按时吃饭,引发胃溃疡、胃出血;援疆第8天就投入疫情防控社区志愿服务,累计参与核酸采集2.6万余人次,防护服一穿就12小时,凌晨参加社区巡逻,还利用社区微信群开展普法宣传。这些困难和危险她都必须从容面对,甚至都没有时间顾及,因为她得抓紧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民法典》宣传讲座得开办;受援人的案件还得调查取证;法官通知了开庭时间,她要做好出庭准备;独居老人的蔬菜包还得及时送到……
3年多来的援藏援疆经历已经让刘沫含变得更加坚强,面对艰苦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忍耐高寒、缺氧、强紫外线,承受对家乡年迈父母的挂念,承受对母亲腿部骨折两次大手术她为人子女不能陪伴身边的愧疚,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刚刚入藏时的诺言“援藏是一名党员律师的责任,即使牺牲也无怨无悔。”
二、普法宣传,是她落实“全民普法”要求、让法治种子在祖国边疆各族群众心中“生根发芽”的公益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刘沫含始终牢记总书记嘱托、牢记司法部援藏工作要求,3年里她的足迹踏遍日喀则市18个县(区),围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机关、社区(乡镇)、学校、部队、企业、寺庙等开展法治宣传讲座活动百余场,不管是网络“云”课堂,还是机关会堂、学校操场、田间地头都有她的身影、都是她的普法课堂。2022年5月,《法治日报》记者专程赴藏采访她事迹,她接连几天全天都有普法宣传任务,只能晚上挤时间接受采访。日喀则市司法局局长李松告诉记者:“刘沫含业务水平高,普法通俗易懂,市里很多部门开展普法讲座指定找她,全市对她都十分信任。”
刘沫含常说,“一次普法胜办100个案件。普法的意义不只是传播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普法可以潜移默化影响更多的人。如果把法治比作一粒粒种子,她想作那个播撒法治种子的人。”为增强各族群众对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了解,特别是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将法治宣传教育同步进行,让法治“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她基于对法治的信仰,“勤播种子待花开”,普法宣传现场踊跃发问、学习热情高涨、现场气氛活跃,那是刘沫含律师最大的欣慰。
2020年是“七五”普法终期验收之年,也是“民法典”颁布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颁布《民法典》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把《民法典》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各个阶段,让民法典知识入耳入脑入心,提高日喀则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思想意识,2020年7月2日,刘沫含参加了日喀则市教育局开展的全市教育系统2020年“民法典”法治宣讲活动,作为首讲律师,通过西藏教育“珠峰旗云”平台向全市教育系统机关干部及广大师生开展“民法典”专题法治知识讲座。刘沫含紧紧围绕《民法典》相关知识,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层次讲解了《民法典》颁布的背景、立法的特色和重大意义,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民法典的基本内容,既有理论阐述,又有案例分析,更有实践对策思考,为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完整、系统的学习民法典知识做了全面指导。讲座结束后,收到非常好的反响。
2021年5月28日,为增强日喀则市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刘沫含受邀参加团市委联合市普法办开展的“民法‘典’亮校园 守护青春成长”法治宣讲活动,她以《民法典》人格权编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和风趣幽默的语言,为10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深刻难忘的法治课,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让法治的种子播种在广大师生的心田。
三、法律援助,是她用法律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让各族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
援藏3年来,刘沫含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接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参与认罪认罚案件20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1000余份。在她的帮助下,桑珠孜区饱受家庭暴力十年之久的卓玛,重新开启了新生活;农民工兄弟拿到近百万的血汗钱;失去唯一儿子的牧民南某得到了人身损害赔偿金……刘沫含办理的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都让受援人深受感动,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的公平正义。
有一位叫旺姆的藏族大姐,是一位受援人。旺姆一家原本有8口人,除了自己老两口和儿子儿媳,家里还有四个未成年的孩子。2019年5月5日晚上19:30,旺姆的儿子受人雇佣,驾驶货车从水泥厂出发到附近砖厂送货,途中发生意外离世。警方调查后还原了当天的事发经过,当晚旺姆的儿子误入正在施工的路段,发现前方是断头桥后急忙向左转向,导致车辆侧翻并从路面坠落,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独子离世让旺姆老两口悲痛万分,也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绝境。走投无路之下,旺姆来到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刘沫含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了这起案件。刘沫含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旺姆的儿子载货时严重超载,临危操作不当,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驾驶货车的车主,在明知车辆只能装载15吨货物的情况下,仍纵容当事人装载40吨货物,需要承担次要责任。施工方没有规范放置施工提示牌或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也要承担次要责任。2019年8月5日,做为该案的代理律师,刘沫含代表旺姆起诉施工方、货车车主桑某及车辆的保险公司,请求判令三被告对旺姆一家进行赔偿。经过多次沟通,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施工方、货车车主桑某各向旺姆家赔付10万元,这些赔偿金虽然不能弥补旺姆的丧子之痛,但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经济困境,给他们带来一丝慰藉。
2020年,当地妇联转给刘沫含一起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卓玛(化名)在十多年的婚姻中长期受到丈夫家暴。了解清楚情况后,刘沫含帮助卓玛梳理感情方面的困惑,并提供法律指导。经过反复认真的思考,卓玛最终决定与丈夫离婚,为了保护卓玛的利益,刘沫含带着她去医院做了伤痕鉴定,把家暴的证据留存下来。最终,在她和主审法官的帮助下,卓玛与丈夫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卓玛多次与刘沫含表示,以前她总认为家丑不能外扬,挨打被骂就应忍着,她根本不知道法律能管这事,不知道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刘沫含律师作她和姐妹们的主心骨,跟她有着同样遭遇的姐妹们都能看到希望了。
一个因工致残的小伙子黄某,四川人,特别无助的到法援中心寻求帮助。刘沫含认真看了他带来的证据材料,证据不是特别的充分。但经过仔细的询问和研究,认为还是可以通过搜集一些间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为此,刘沫含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搜集证据,最终确认了黄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从一点责任不想承担、到最后给予黄某赔偿金。现在这个小伙子已经离开西藏回到自己的家乡,在离开西藏之前他来到日喀则市司法局,给刘沫含律师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和谢意。在他到拉萨贡嘎机场的时候给刘沫含律师发了一条微信,表示永远不会忘记帮助过他的刘律师,一生都会铭记法律援助给他的帮助。
受援人的受援事项不但关乎一个人的命运,也关乎一个家庭的命运。一次,她为涉嫌盗窃罪的藏族妇女达某辩护,达某家境困难,上有年事已高的老母亲,下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经过刘沫含和同事认真履行辩护职责,法官当庭宣判,达某适用缓刑。庭审即将结束时,刘沫含签完笔录,整理庭审中的材料,换下律师袍,正准备离开法庭的时候,达某的老母亲缓步走到刘沫含面前,一边握着她的手,一边留着眼泪,嘴里不停的用藏语说着“拉图祈,拉图祈...(藏语谢谢)”,那一刻,看着藏族老母亲那真诚的眼神和布满沧桑的双手,听着那一声声真诚的感谢,刘沫含觉得远离家乡、坚持援藏是值得的。刘沫含对藏族老母亲说:“作为援藏律师,这一切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不需要感谢我们,如果要感谢,就感谢我们伟大的祖国,感谢中国共产党和党的好政策”。
还有一次,刘沫含为一个刑事案件作指定辩护,庭审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受援人的父亲特别感激刘沫含为他儿子辩护。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受援人的父亲当场非要将自己戴着的祖传项链送给刘沫含:“我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只有这个祖传项链值钱,你救了我儿子,救了我们全家,你一定要收下。”刘沫含百般谢绝,最后她说:“我为这个项链拍张照片,就当我收下了。”那位藏族父亲见人就说:“刘律师好,法律援助律师好。”
作为日喀则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家调解员,刘沫含还多次参与案件调解,只要有一丝希望,就尽百倍努力调解,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时刻把维护边疆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
四、倾心公益,是她积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各民族交流交融的大爱传承
一开始,她关注到孩子,是通过当地的一个民营儿童福利院,这个福利院规模不大,但对孩子的改变很大,让那些原本无家可归的孩子有了另一种人生和可能性,使她产生了资助孩子的想法。最初采取的方式是一次性资助高中考上大学的孩子;2020年4月份开始,对仁布县孜松村拉巴平措家的两个小学生、白朗县巴扎乡大一学生吉宗、桑珠孜区大学生伦珠,开始采取不间断帮扶直至其完成大学学业的方式。虽然这个方式,负担重了一点儿,对于资助还在上小学的孩子一直到大学毕业,等于给自己加了一份长达十几年的责任,但看着孩子通过帮扶而产生的变化和渡过的难关,看着他们虽然身处困境却奋斗不止,刘沫含认为值得。叫吉宗的女孩很真诚的感谢刘沫含,表达长大以后一定要报答她。刘沫含回复吉宗说:“把这份爱化作动力,好好努力学习,毕业后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社会,然后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把这样一种精神传承下去。”
刘沫含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坚定不移跟党走、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和法治信仰,克服身体不适、危及身体健康甚至存在生命危险等实际困难,坚持服务边疆、服务群众,得到服务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为推动服务地法治工作进程和提升边疆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司法行政好榜样”“长春好人”“吉林省优秀律师”“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律师”“吉林省司法厅厅直系统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吉林省‘民拥警’模范”等荣誉称号,2022年被服务地日喀则市市委、市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其事迹被《吉林日报》《西藏日报》《法治日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做专题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