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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学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01-15



112日,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专项学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活动由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姜艳芳主持,省律协副秘书长孙晓标、省律协业务部主任杨文锋参加了学习活动。

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姜艳芳介绍了《行政诉讼法》修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启动的,修改的内容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历经三次审议,三次修改,广泛集中民智、吸纳民意,体现了民主、法治、科学、务实的立法精神。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与原诉讼法相比,有几个主要的变化:一是畅通行政诉讼入口,减少立案环节的干预;二是扩大受案范围,“红头文件”将面临司法审查;三是规定无论“维持”与否都可能当被告,倒逼复议机关依法办案;四是确立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案件管辖制度,减少办案中的地方保护和人为干预;五是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六是明确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法院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罚款;七是增加了行政诉讼可调解的规定,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

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参加了学习活动,大家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亮点进行了深入学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