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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律师协会指派精干律师为农村妇女主任进行法律培训

信息来源:通化市律师协会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09-21



针对我市农村留守妇女越来越多,留守妇女婚姻家庭及人身侵害日益增多的情况,为了使农村留守妇女更好的进行维权,通化市律师协会应市妇联的邀请,于9月15日指派我市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过硬的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主任焦薇为100多名农村妇女主任进行主题法律培训。

律师首先从农村留守妇女“三重”(体力劳动重、抚养任务重、精神负担重)、“四少”(社会活动少、世面见得少、经济开销少、夫妻见面机会少)、“五偏”(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教育子女学习情况偏差、与老人关系偏差、身体及心理状况偏差)的现状开始,深入浅出地对留守妇女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婚姻家庭、财产人身安全和性骚扰、性侵害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和分析。律师围绕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向大家详细讲解了与留守妇女有关联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案例讲解了留守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维权。

此次培训提高了妇女主任的法律意识,指出了以前工作中的误区,使妇女主任在日后的工作中知道怎样运用法律、依靠法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调解”,更好地完成所在村里的妇女工作,更好地为农村的留守妇女服务,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