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用小菜解决了大饥荒”---吉林市建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创“中心模式”

信息来源:转自《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11-17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援助、调取案卷服务;评析上访是否合理,召开听证会;协调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解决上访涉及问题,以达到息访目的。”11月4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了中心的“特殊执照”,上面明确标明了中心的业务范围。
  “中心模式”是吉林省引导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平台之一,中心创立了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三个文件”探索出一条新路。

专业独立公益 中心具有特殊执照
  “2011年4月19日,经吉林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性质是民办非盈利企业法人单位。”中心主任修保向记者介绍,中心专门受理对有关政法机关生效裁判或决定不服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心设4个职能部门:咨询接待部、协调办案部、诉讼代理部及调解委员会,现有专职律师7名,聘请从市级政法机关退休的法律专家4人、行政业务人员3人,实行全员坐班制。同时,吉林市司法局还组建了全市30名优秀律师专家团队,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中心建立健全了各项办公制度和工作规则,建立了案件协调沟通和交转办机制。据了解,中心案件来源主要有4种:信访群众主动来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的案件,涉事政法部门委托中心参与化解的案件,党委政法委交办中心协调办理的案件,吉林市区域外有关部门求助中心化解的案件。
  “中心充分发挥独立第三方中立作用,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修保介绍,中心成立4年以来,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25件,息访人数达2800余人,其中,吉林市职工戴云贵不服刑事判决26年信访案、舒兰农民吕文波因土地承包纠纷77次进京上访案、千余名农民因出国劳务被骗聚众上访案等一些多年涉法涉诉信访“骨头案”“钉子案”得以依法化解。
  2012年,霍某打工期间在吉林市一建筑工地死亡,其家属因此与建筑公司发生纠纷,上访3年。今年年初,中心受理此案。中心指派张龙、吴伟两名律师调取证据、分析案情并与涉事单位沟通,中心不但负担了包括火化费在内的一切费用,两名律师还主动帮忙将霍某遗体从医院运出。
  
家属、建筑公司都十分感动,两方终于达成协议,家属表示息访,一起上访3年的案件19天就顺利化解了。

依法规范公正 中心形成成熟方法
  “律师要坚持从独立第三方角度帮助和引导信访人依法维权,要把信访人当成是朋友,与其建立信任关系。要讲明法理,使其依靠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和诉求。”修保介绍,经过4年多实践,中心总结了6种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做法——
  一是咨询告知法。对于涉法涉诉初访案件,通过认真接待、答疑解惑,积极引导信访人按法定程序表达诉求。对不听劝阻的信访人,通过发放《信访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违法缠访闹访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二是签订停访协议法。对于长期上访、重复上访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在其承诺不再访的前提下,与其签订无偿信访法律服务协议。
  三是义务代理法。对于能够导入司法程序解决信访事项但又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安排律师免费调查、出庭,为其代理申诉。
  四是联动化解法。对于应由相关政法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于认为存在执法司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对于已经三级终结,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且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实现息诉罢访。
  五是听证息访法。对于重大、疑难或者长期缠访、闹访的无理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听证会,让信访人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调处化解矛盾。同时中心聘请已息访的老上访户代表,作为“人民信访听证员”参与听证会,让信访人之间相互沟通,劝解、开导信访人,促使其息诉罢访。
  六是救助公证法。对事涉非政法部门的,中心与涉事单位协商,先与其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由涉事单位向中心律师支付法律顾问费,再由中心与信访人达成附条件息访救助协议,将法律顾问费以救助金形式给予信访人,最后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如上访人违反协议,中心有权利以民事平等主体身份追究上访人的违约责任。”修保说。

有规范有硬件 中心获得各方支持
  “中心能够顺利成立开展工作,不但要有地方党委、政法机关的认可和支持,更要得到信访人和律师的认可。”吉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峰介绍,为推动该项工作发展,吉林省委政法委联合省各政法机关下发《关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吉林市人民政府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每年拨付150万元解决了中心经费问题;吉林市委政法委制定《关于协调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若干意见》;吉林市司法局出台《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指引》,并无偿为信访法律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同时引入退休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一起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这些意见的出台,为中心规范、有效、有序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保障。“我们一线律师经常到事涉部门调卷、沟通案情等,这些文件的支持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中心张龙律师说。
  “中心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的创新,虽然启动难,选人难,但是有效管用,用小菜解决了大饥荒。”吉林市司法局副局长张继奎说。
  吉林市政法各部门也与中心加强沟通协调衔接。“最初对中心持怀疑态度,慢慢在工作中,逐步理顺了思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海东说。吉林市公安局与中心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配合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吉林市中院与中心建立共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绿色通道,将涉法信访案件交中心逐一研判评估审查,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近两年来,吉林市中院与中心共同合作化解涉诉信访案件65件,涉及信访群众1300余人。
  今年4月,吉林市中院又作出了全力支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四六工程”决定,即维护好与中心的一条绿色通道,落实好4项保障措施,利用好中心6种办法。
  吉林省司法厅已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情况纳入律师的年度考核范畴,作为评先创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推动律师能够高水平履职,积极参与和代理涉诉涉法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