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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消费,我做主” 吉林律师在行动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3-16

 

2016年3月15日,由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消协等单位主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消费,我做主”活动在长春市欧亚卖场举行,省律师协会、吉林省公益律师团、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参加了活动。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迟日大、秘书长李延、副秘书长孙晓标参加了本次活动,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活动中公益律师团律师和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现场解答了众多消费者的咨询,并接受了来自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都市频道、 长春电视台、中国吉林网、968交通之声、长春晚报等媒体的采访。

针对媒体与百姓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张嘉良主任就消费者购物时的注意事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尽量明晰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深入了解经销商的信誉程度和相关资质,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损害,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请求,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 这次"3.15"宣传活动,律师为消费者如何维权指明了方向,给予了消费者切实可行的帮助与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