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案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09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为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部研究决定在司法行政系统内,分专业选编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利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指导规范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
我省于2018年初已经组织律师进行了案例库的征集工作,并有19篇案例入选了司法部(法律服务)案例库。按要求今年将继续进行案例征集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选编原则
(一)依法原则。选编案例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案例公开要求,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内容。
(二)典型原则。选编案例能够从正反两个方面反映律师工作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于开展类似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促进律师制度改革发展。
(三)规范原则。选编的案例文书要遵循统一格式,符合规范化、信息化要求。
(四)客观原则。选编案例应当尊重事实,真实反映律师行业发展实际。
(五)全面及时原则。选编案例既能反映出司法行政工作的历史发展脉络,又能重点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法治建设的新动向和律师工作新面貌。
二、案例选编标准
1、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2、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非诉讼案例;
请各市(州)律师协会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辖区律师认真研读案例文档内容,并严格按照诉讼案例、非诉讼案例的文档格式报送案例,数量不限。由各市(州)律师协会于2019年2月25日前将案例统一报送到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邮 箱:jlslsxh@126.com
附件:1、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文档格式;
2、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非诉讼案例文档格式。
注:附件请在“下载中心”下载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