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吉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15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吉林省律师协会九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依据《吉林省律师协会章程》通过了关于设立吉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决定。现开始自愿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三)热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能够勤勉尽责,具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或执业虽不满三年但具有司法、教学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经历六年以上的;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的相关业务水平;
(六)承办本专业案件业绩突出;专业性强,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或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专业文章;
(七)每位律师只能申请报名参加一个专业委员会。
二、具体要求
1、填表要求
(1)填写《吉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一份;
(2)表中社会职务、所获得荣誉项要提交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3)表中专业技术成果项是指5个诉讼案例或非诉讼案例。应具有指导意义和重大影响,入选裁判文书网的要提供依据;每个案件都要有案情简介、办理经过、裁判文书等,并附电子版;
(4)表中专业论文(著作)项应是3篇(含著作)公开发表的,要提交出版刊物、出版社名称、出版刊号等,并附专业论文(著作)电子版;
(5)专业技术成果项和专业论文(著作)项是选择项,可按要求填专业技术成果或按要求填专业论文(著作)项中的一项即可;
(6)案例、专业论文(著作)的时间均为2013年以后承办的案例或撰写的专业论文(著作);
(7)自我鉴定项没有字数要求;
(8)经审核如提交虚假材料,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2月20日截止。
3、报送地址
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邮 箱:jlslsxh@126.com
联 系 人:杨文锋、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附:1、吉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设置名单;
2、吉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附件二请在下载中心下载)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吉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设置名单
1、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3、公司与投资并购法律专业委员会
4、知识产权与互联网法律专业委员会
5、对外投资与贸易(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
6、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
7、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
8、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9、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10、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11、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12、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
13、涉法涉诉信访法律专业委员会
14、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15、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