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吉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15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吉林省律师协会九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依据《吉林省律师协会章程》通过了关于设立吉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决定。现开始自愿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三)热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能够勤勉尽责,具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或执业虽不满三年但具有司法、教学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经历六年以上的;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的相关业务水平;

(六)承办本专业案件业绩突出;专业性强,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或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专业文章;

(七)每位律师只能申请报名参加一个专业委员会。

二、具体要求

1、填表要求

(1)填写《吉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一份;

(2)表中社会职务、所获得荣誉项要提交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3)表中专业技术成果项是指5个诉讼案例或非诉讼案例。应具有指导意义和重大影响,入选裁判文书网的要提供依据;每个案件都要有案情简介、办理经过、裁判文书等,并附电子版;

(4)表中专业论文(著作)项应是3篇(含著作)公开发表的,要提交出版刊物、出版社名称、出版刊号等,并附专业论文(著作)电子版;

(5)专业技术成果项和专业论文(著作)项是选择项,可按要求填专业技术成果或按要求填专业论文(著作)项中的一项即可;

(6)案例、专业论文(著作)的时间均为2013年以后承办的案例或撰写的专业论文(著作);

(7)自我鉴定项没有字数要求;

(8)经审核如提交虚假材料,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2月20日截止。

3、报送地址

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邮    箱:jlslsxh@126.com

联 系 人:杨文锋、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附:1、吉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设置名单;

    2、吉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附件二请在下载中心下载)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吉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设置名单


1、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3、公司与投资并购法律专业委员会

4、知识产权与互联网法律专业委员会

5、对外投资与贸易(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

6、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

7、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

8、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9、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10、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11、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12、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

13、涉法涉诉信访法律专业委员会

14、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15、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