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15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吉林省律师协会九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于2019年1月12日通过了《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职责》。请各市(州)律师协会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至辖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及公司律师,并认真组织辖区律师自愿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三)热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能够勤勉尽责,具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纪律委员会由具有八年以上执业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具有律师行业管理经验,熟悉律师行业情况的人员组成)。
二、申报要求
(一)填写《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申报表》两份;
(二)每位律师只能申请报名参加一个专门委员会。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2月20日截止
(四)报送地址
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邮箱:jlslxhyb@126.com
联系人:张忠民、扈浏洋
联系电话:0431-85085174
附:1、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附:2、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附:3、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附件1:
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1.纪律委员会
2.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
3.律师教育委员会
4.律师福利文体委员会
5.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6.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7.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
8.律师事务所管理及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
9.会费管理委员会
10.宣传联络委员会
11.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
12.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含法律援助律师)
附件2:
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1.纪律委员会:研究制定行业处分规则,指导全省惩戒工作;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的投诉及调查处理等;监督指导各专门、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
2.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建立维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接受会员权益保障申请,为被侵权的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帮助;协调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向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维护律师执业权益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3.律师教育委员会:负责律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律师行业的业务素质;对提高会员业务水平、拓展会员业务领域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会员业务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律师福利文体委员会:组织开展会员文体活动,丰富会员文化生活;负责对律师行业福利事业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会员福利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5.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全省女律师,维护女律师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适合女律师特点的活动;研究女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落实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扶持政策,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女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6.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青年律师,维护青年律师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律师特点的活动;研究青年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青年律师的培养计划和扶持政策,落实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扶持政策等。
7.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负责律师行业规范、规则及律师执业规范、规则的制定工作;对全省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8.律师事务所管理及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律师行业近、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律师行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律师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行业准入标准、以及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信用评定标准;研究制定律师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研究律师营销战略;负责法律服务产品研发;负责律师参政、议政指导工作等。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律师文化建设工作。
9.会费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编制协会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制定和完善协会会费管理制度,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协会会费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10.宣传联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种宣传方案,对外新闻发布,协调律协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与宣传相关的工作;建立各种宣传渠道,指导《吉林律师》杂志、律师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加强与国际、省际间同行的交流;协调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行业协会的关系;对律师行业整体形象以及律师协会的宣传进行研讨等。
11.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对实习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服不予批准实习的决定进行复核;组织并负责对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进行考核;对实习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12.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含法律援助律师):团结和联系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制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总结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经验,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决策建议。
附件3:
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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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
| 学历、学位 |
| 律师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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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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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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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门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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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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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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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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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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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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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及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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