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15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吉林省律师协会九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于2019年1月12日通过了《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职责》。请各市(州)律师协会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至辖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及公司律师,并认真组织辖区律师自愿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三)热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能够勤勉尽责,具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纪律委员会由具有八年以上执业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具有律师行业管理经验,熟悉律师行业情况的人员组成)。

二、申报要求

(一)填写《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申报表》两份;

(二)每位律师只能申请报名参加一个专门委员会。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2月20日截止

(四)报送地址

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邮箱:jlslxhyb@126.com

联系人:张忠民、扈浏洋

联系电话:0431-85085174


附:1、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附:2、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附:3、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附件1:

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1.纪律委员会                      

2.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      

3.律师教育委员会                

4.律师福利文体委员会              

5.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6.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7.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              

8.律师事务所管理及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

9.会费管理委员会                

10.宣传联络委员会                

11.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            

12.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含法律援助律师)





附件2:

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1.纪律委员会:研究制定行业处分规则,指导全省惩戒工作;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的投诉及调查处理等;监督指导各专门、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
   2.
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建立维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接受会员权益保障申请,为被侵权的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帮助;协调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向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维护律师执业权益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3.
律师教育委员会:负责律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律师行业的业务素质;对提高会员业务水平、拓展会员业务领域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会员业务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
律师福利文体委员会:组织开展会员文体活动,丰富会员文化生活;负责对律师行业福利事业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会员福利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5.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全省女律师,维护女律师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适合女律师特点的活动;研究女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落实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扶持政策,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女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6.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青年律师,维护青年律师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律师特点的活动;研究青年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青年律师的培养计划和扶持政策,落实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扶持政策等。

7.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负责律师行业规范、规则及律师执业规范、规则的制定工作;对全省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8.
律师事务所管理及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律师行业近、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律师行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律师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行业准入标准、以及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信用评定标准;研究制定律师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研究律师营销战略;负责法律服务产品研发;负责律师参政、议政指导工作等。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律师文化建设工作。

9.会费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编制协会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制定和完善协会会费管理制度,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协会会费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10.
宣传联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种宣传方案,对外新闻发布,协调律协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与宣传相关的工作;建立各种宣传渠道,指导《吉林律师》杂志、律师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加强与国际、省际间同行的交流;协调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行业协会的关系;对律师行业整体形象以及律师协会的宣传进行研讨等。
   11.
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对实习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服不予批准实习的决定进行复核;组织并负责对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进行考核;对实习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12.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含法律援助律师):团结和联系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制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总结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经验,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决策建议。




附件3:


   吉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执业年限

学历、学位

律师职称

工作单位及职务

社会职务

申报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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