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端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30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使广大律师更好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端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9年2月16日(周六全天)

早7:30按地区进行分组签到、考核,8:30授课

培训地点:长春市君怡酒店三楼如意厅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修正路811号,前进大街(西部快速路)与修正路交汇处。

长春君怡酒店前台电话:0431—87058888

轻轨三号线:长春站——前进大街下车

公交222路:长春站——修正路下车

三、师资人员

李  明: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官

   民事诉讼法学硕士、诉讼法法学博士、证据法学博士后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施工合同“类案”项目负责人、主编

   袁华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自然资源部法律顾问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PPP专家库专家、国家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

四、参训人员

1、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主任确因开庭等事由在外地无法参加的,需委托本所一名合伙人或律师参加);

2、办理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的律师;

3、省直全体律师。

五、具体要求

1、各市(州)律师协会做好通知落实工作,确保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员参加;

2、此次培训将作为2019年律师年度考核内容,缺席者按《吉林省律师行业培训管理办法》视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不合格,将暂缓年度考核。

六、培训费用

交通费、住宿费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参训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君怡酒店住宿。协议住宿费用,标间240/每天。

联 系 人: 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