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律师事务所招标邀请函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10-24

长春市内各律师事务所: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选聘1家或2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坐班形式),现公开向长春市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进行招标。

一、常年法律顾问机构及坐班律师标准

  本次拟选聘坐班律师2名,要求为执业律师。具体标准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应满足的标准

1、具有良好声誉,并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的能力;

2、熟悉与金融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成功处理金融类法律事务的经验和业绩;

3、能按照我公司要求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

4、在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5、目前未向省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坐班形式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其他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

(二)拟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标准

1、熟悉金融行业法律业务(执业二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行业服务一年以上);

2、满足经常(短期)出差的条件;

3、服务期间,应服从我公司安排及管理;能够坚持原则和底线,责任心强、工作积极热情,同时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能够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

5、45周岁以下,执业期间无不良记录(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6、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进行项目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项目方案法律审查意见;

   2、按照要求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并出具合同审查意见表;

3、参与项目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解答项目相关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4、根据需要出具律师函;

5、处理资产包主诉及被诉案件;

6、应法律部门要求,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及其他部内事务。

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三、法律服务方式

1、服务律师在服务期间应在我公司坐班,且应满足随时出差的工作需求。

2、自入选之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若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继续履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为1年。

3、如服务律师不能满足我公司法律服务要求的,我公司有随时要求更换律师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四、薪酬及支付方式

1、法律服务费用25000元/季(含税),试用期间7000元/月(含税),合同期满如续聘,法律服务费为10万元/年(含税);

2、服务费结算方式为每季度或半年结算一次;

3、出差的差旅费参照我公司相关制度标准支付,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具体金额。

五、需提供的投标文件

1、律所简介;

2、律所目前未向省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坐班形式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承诺;

3、推荐律师简介;

4、律师执业证书;

5执业期间无不良记录(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6、推荐律师近期法律文书稿件(同类型事务提供一份,最多不超过3份)。

六、选聘流程

根据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面谈名单—现场面谈—确定入选名单—通知律所及律师。

七、投标要求

请于2019年10月30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拟推荐律师简历)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扫描件发入我司联系人邮箱,并在现场面谈时将原件提交我公司(其中律师简历5份并加盖公章),现场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我司联系人:李经理(liyanc@chamc.com.cn

电话:89291061、89291385、18643077984

地址:同志街与东中华路交汇处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207室



                                                              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