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省律协第五次实习指导律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5-11
各市(州)律师协会,扩权强县试点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为满足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请实习,根据《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实习指导律师实行资格制。为此,省律师协会决定组织第五次实习指导律师资格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审核
(一)申报条件
按照《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9条规定,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执业满8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2.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身体健康;
5.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实习指导律师申请表》,在吉林律师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填写;
2.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由所属律师协会或者律师工作委员会出具的连续执业8年证明以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证明。
(三)审核程序
1.本人报名申请;
2.律师事务所推荐;
3.所属市(州)律师协会或者律师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实习指导律师资格考试的,应当于2020年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属律师协会或者律师工作委员会,由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和律师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
2.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和律师工作委员会审核合格的,加盖公章后于5月22日前报省律师协会,并同时将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省律协指定邮箱;
3.省律师协会经审核确认后,统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进行考试。
三、考试时间、地点
视疫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
包括时事政治,律师业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执业行为规范、执业素养,律师行政管理规范与行业管理规则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律师业务;
3.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素养和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部颁规章;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6.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7.《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8.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省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范、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五、考试结果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应当达到60分以上,视为合格。由省律协授予实习指导律师资格证书。
联 系 人:张 搏
联系电话:0431-82795396
邮 箱:jlslxhyb1@126.com
附:吉林省实习指导律师考试报名表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吉林省实习指导律师考试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照片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取得资格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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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
| 业务专长 |
| 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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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机构 |
| 律师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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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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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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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的 成功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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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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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罚或者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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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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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律师协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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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协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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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执业经历包括从执业开始,到填表时的执业经历,包括执业期间曾经所在的执业机构;办理的成功案件案例,另纸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