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各市(州)律师协会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7-29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为切实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充分学习宣传民法典,根据省政府文件统一部署要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市(州)律师协会应深刻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组织本辖区律师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切实提高本辖区律师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利用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工作,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民法典讲座、解答法律咨询,开展宣传活动。指导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将民法典带进所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商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营造好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各市(州)律师协会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的情况上报省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将根据省政府要求,每月上报相关部门。

联 系 人: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邮     箱:jlslsxh@126.com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