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吉林省律协联合英才苑府举办2020年第六次公益培训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10-14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为帮助全省律师不间断学习专业知识,提升合同业务技能,省律协将于2020年10月24-25日两天,联合英才苑府法律教育网在线上举办2020年第六次公益培训活动——《合同案件诉讼指导》。各地律师直接在家通过电脑免费在线观看直播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内容和宗旨

从事法律工作,无论什么业务领域、无论什么业务方向,都离不开合同,合同法的全面系统培训可大大增加法律人的功力!民法典颁布、九民会议纪要印发、最高院公报指导案例不断增加,理清合同案件审理的基本步骤非常重要,本课程邀请资深法官、合同审判专家,结合最高院公报案例及其他典型案例,从民法典和九民会议纪要的角度出发,解析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保全、解除、违约责任、管辖等方面的实务操作难题,深度剖析法官在合同领域的裁判思路,构建学员完整的合同审查、起草和案件分析处理的思路框架,改变学员原有思维定式,完善合同理论架构,丰富合同审查角度,游刃有余地处理合同业务,有助于全面提升法律功底和业务能力!

二、主讲嘉宾:

某直辖市人民法院法官,资深合同审判专家。

三、培训时间方式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24日(周六) 9:00-12:00 14:00-17:00  

 10月25日(周日)9:00-12:00 14:00-17:00

2、授课方式:在家云直播视频同步学习。

3、费用:第一期免费公益课

第一期  合同诉讼实务概论(免费公益课)

专题一 民商合一体例与合同案件审理
(一)民商事规范的识别、区分与适用

1、总则部分规范的识别、区分与适用欺诈与胁迫、显失公平、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合同行为和决议行为、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
2
、合同编部分规范的识别、区分和适用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区分和统合、格式条款、违约金的调整、标的物的检验与通知、分期付款、借款合同中的利息确定、保证方式的推定、商事承租人的优先续租权、无偿委托与有偿委托的解除与赔偿范围
(二)民商事审判理念的差异以及对审理思路和裁判结果的重要影响

1、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差异

2、尊重意思自治上的差异

3、财产安全的保护重心差异

4、责任承担的依据和标准的差异

5、价值追求上的差异

专题二  合同管辖问题
(一)合同管辖的重要意义
(二)合同履行地的理解与适用

1、争议标的如何理解

2、合同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如何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3、“合同履行地”写法如何规范

4、影响管辖确定的争议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

5、合同转让后的协议管辖条款的约束力

6、基础合同签订后的还款、结算协议的管辖确定
(三)合同管辖异议的申请技巧、常见误区


专题三  合同案件审理概论
(一)合同案件的审理思路
(二)合同案件审理的基本步骤——结合最高院公报案例及其他典型案例

1、合同关系与合同义务的甄别与确定

2、权利要求的固定

3、权利请求基础规范的确定

4、抗辩权基础规范确定

5、反诉与抗辩

6、诉讼主张的检索与确定

7、法官在争议焦点整理过程中的诉讼指导
(三)合同案件中的法官释明与诉讼应对

1、规则依据与变化

2、释明时机以及程度的把握

3、能否释明以及如何释明存在的相关争议

4、不同审判阶段中释明的异同


第二期 合同通则部分:体系概览、规则解读与司法实务(上)(10月31日、11月1日)
(一)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其他方式的理解与司法实务2、代理与代表的区分以及实务操作3、职务代理、表见代理4、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重点讨论盖假章行为、个人私章问题、盖项目部章的问题5、公司对外担保中的合同成立问题6、合同相对性例外、利益第三人合同7、预约合同:预约与意向书、本约的区分、预约的法律效力、预约的赔偿范围、预约的排除适用8、格式条款:规则修改重点与法律适用

(二)合同的效力1、民法典、九民会议纪要对合同效力问题的重要改变2、强制性规定的识别与适用3、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下合同的效力认定4、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与实务操作5、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的异同、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及合同未生效的异同6、未生效合同合同的效力形态、守约方的操作流程、未生效合同的解除问题、未生效合同与相关责任7、可撤销合同的实务操作

(三)合同的履行1、不安抗辩权及其与预期违约的冲突、协调2、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3、以物抵债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异同、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以物抵债与流担保条款效力、以物抵债协议在执行中的适用4、让与担保: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后让与担保、股权让与担保的特殊规则

(四)合同的保全1、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代位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2、债权人的撤销权:一般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撤销权客观要件的判断标准与举证责任、行使撤销权的主观构成要件、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

第三期 合同通则部分:体系概览、规则解读与司法实务(下)(11月14-15日)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1、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2、合同转让的要件、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3、合同权利转让与清偿代位、转包行为、债权连续让与时受让人优先权的确定4、合同义务的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加入规则及其与连带保证的区别5、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况转移6、抵销: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抵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与溯及力、抵销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的解除1、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异议、法律后果的再认识与实务操作2、约定解除与附解除条件合同、法定解除的异同与实务操作3、双方解除合同问题4、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范围问题5、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深入解读与实务操作

(七)违约责任1、实际履行问题2、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与法律适用3、违约金调整的规则、标准4、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的异同、合同中相关条款的撰写技巧5、定金的适用、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与适用


第四期 典型合同部分:体系概览、规则解读与司法实务(11月21-22日)
(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成立的特殊规则2、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3、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4、标的物的风险负担5、标的物检验的规则6、分期付款与所有权保留7、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特殊规则

(二)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的合同效力问题2、租赁合同的合同解除以及法律后果3、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

(三)融资租赁合同1、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2、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3、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4、租赁物取回与损失赔偿的关系5、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衔接6、融资租赁合同案件中的诉讼当事人与诉讼时效

(四)保理合同1、保理合同的性质与效力2、保理合同的内容与形式3、当事人地位的确定4、虚构应收账款对保理合同的影响5、保理人的履行利益与救济渠道6、保理中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五)承揽合同1、承揽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2、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3、定作人的解除权

(六)合伙合同1、合伙出资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3、合伙合同中的责任承担

(七)保证合同1、保证方式2、保证人资格3、独立保函4、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5、保证人的抗辩与抗辩权6、保证人的代位权7、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追偿

五、报名方式

报名自即日起至 2020年10月25日中午12时止。限额400人,额满为止。(注:英才苑府义务为吉林省律师免费培训,不收律协和律师任何费用。)

         

   报名方式:扫微信即可参与报名登记,领取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134 30210828(微信同电话)

           吉林省律师协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