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第三期青年骨干律师训练营报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11-29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始终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青年律师队伍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配合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打造吉林省青年律师骨干人才,吉林省律师协会决定,在2021年12月22日举办第三期青年骨干律师训练营。现将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直、各市(州)律师协会及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青年律师,共计50名,分配比例如下:
1.省直4人;
2.吉林、延边州各5人;
3.四平、白城、松原、辽源地区各3人;
4.通化、白山地区各2人
5.长春19人(含公主岭1人)。
6.梅河口市1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下午13:00——17:00;
2.报到培训地点:长春市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3.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
4.离营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中午12:00前。
以上时间为本次青训营正常开营及培训时间,如因疫情防控原因,活动需要暂停或延期的,另行发布通知。
三、营员报名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良好社会声誉;
3.勤勉敬业,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取得突出工作业绩;
4.具有较强使命感,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自愿奉献律师行业发展;
5.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6.出生于1981年1月1日之后,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加本次活动之疾病;
7.截至2021年12月1日执业期限已满三年,本人未受到过任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通过2020年度吉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且考核等次为称职;
8.未参加过吉林省律师协会举办的一期、二期青年律师训练营;
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优先考虑: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
(2)现任各级律协理事、监事;
(3)现任各级律协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
(4)公益法律服务突出,并受到行业表彰;
(5)律师业务突出,并受到行业表彰;
(6)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或合伙人,愿意参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工作;
(7)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报名程序
青训营采取律师协会选拔的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报名。省直、各市(州)律师协会及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发布青年骨干律师训练营公开选拔公告,鼓励本地区律师自愿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名。
第二阶段:审核。收到报名申请后,各地律协要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报名条件选拔,根据学员名额分配确定的各地参训学员总人数选拔确认推荐人员。提交给省律师协会的报名材料中应含各地律协选拔说明及推荐理由。
第三阶段:报送。各地律协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学员报名材料word版本及其扫描件、入营承诺书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第四阶段:复核。吉林省律协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学员将取得参加训练营的资格。
五、报名材料
1.各地律协完整填写《吉林省第三期青年骨干律师训练营报名表》(附件1),加盖律师协会公章;
2.拟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档案(附件2、3)并附电子版彩色证件照片;
六、相关费用
青训营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由吉林省律师协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
七、纪律要求
1.已报名参加青训营但临时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向派出律师协会请假并由派出律师协会向吉林省律协提出替换人选名单,替换名单提交时间不得晚于12月6日;
2.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培训人员将影响自己及所在律师协会今后参加吉林省律协活动的资格;
3.青训营期间请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请遵照青训营请假及防疫程序执行。无故缺勤人员及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的人员将影响自己及所在律师协会今后参加吉林省律协活动的资格。
八、特别提示
拟参训学员入营前21天内需未曾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即时公布为准),并入营提交入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九、联系方式
省律协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431-85085176;
邮箱:jlslxhyb@126.com
附件:(附件请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吉林省第三期青年骨干律师训练营报名表》
2.《吉林省第三期青年骨干律师训练营学员档案》
3.《吉林省第三期青年骨干律师训练营入营承诺书》
吉林省律师协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