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订新的《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04-22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我省执业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所使用的《律师刑事诉讼文书》,使用的是1996年3月第一次修订刑事诉讼法后省律师协会印制的刑事诉讼文书。
我们一直等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作的刑事诉讼格式文书,由于各种因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所制作的新的《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至今没有下发。为解决我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需要,省律协组织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作的诉讼文书中,挑选出11种比较常用的刑事诉讼文书,并依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了部分调整,先行下发全省试行。(原用的《律师刑事诉讼文书》相关文本同时作废)。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的《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正式下发后全部启用。
望各市(州)律师协会马上组织辖区律师事务所根据刑事业务工作量需求,上报订购套数,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上报时间为4月24日周四前。
联系人: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