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04-23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旨在紧紧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职能和专业社会组织的知识优势,通过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化和规范,改进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社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我院决定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培训班”。欢迎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学习,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政府法制办领导和有关人员;各地司法厅局分管政府法律顾问有关领导、律师工作指导处有关人员、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人员;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解读;
2、我国政府法治建设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
3、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4、新形势下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顶层设计;
5、我国政府法律顾问的现行模式及组织实施;
6、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服务内容与工作职责;
7、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与管理及考核评价;
8、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及方式、报酬、聘任合同示范文本;
9、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
10、县、乡(镇)层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11、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方法及应当具有的理念意识和业务技能;
12、各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创新经验交流。
为了加强培训实效,我院欢迎各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与我们共同精心设计培训专题。
三、授课专家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 杨小军
全国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郝惠珍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事业管理研究所所长 马建川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原副院长田为民
四、培训时间、地点(报名截止日为开班前七天)
2014年5月09日—5月15日(09日全天报到) 桂 林
2014年5月23日—5月29日(23日全天报到) 北 京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参加培训班的同志,每人交培训费1480元(含资料费)。食宿及其他活动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六、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安排,选择期次参加,并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把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或寄至:
邮政编码: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政管院办公室 收
咨询电话:(010)62986244 82784474
传 真:(010)62986838
联 系 人:张 琦 王 静
七、其它事项
1、为了做好培训工作,统一培训管理,特设立服务质量监督专线。如有疑问或发现有其他情况,请来电核实。
分管培训副院长:贾文华教授 15210774712
培 训 负 责 人:胡叔佳主任 13901099494
2、我院属MPA资质招生院校,有意报名者请拨打010-58908634咨询。
3、本通知寄发单位有限,收此通知者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制有效。如组团报名者请电话联系。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培训班
报名回执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加盖单位公章) 196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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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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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区号)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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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单位名称部门 | 区号+电话 | 参加时间、地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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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希望通过培训,重点学到哪方面的知识,培训内容中第 点的内容。
2.建议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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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复制有效,请填写后传真至秘书处;
2、若时间紧迫,亦可直接电话报名:张琦(1352018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