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订新的《民事法律格式文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07-16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直律师事务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律师协会原制作的《民事法律格式文书》有关内容已不适用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此,省律师协会组织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制作出新的《民事法律格式文书》共6种,拟下发全省。原用的《民事法律格式文书》全部作废。
望各市(州)律师协会马上组织辖区律师事务所根据民事业务工作量需求,上报订购套数,每所至少订购一套,上报时间为7月25日周五前。
联系人: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