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司法厅《关于举办全省律师刑事辩护业务高端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09-29
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直律师事务所:
现将司法厅《关于举办全省律师刑事辩护业务高端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律师协会接此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到本辖区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市(州)司法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推动我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工作规范化,提高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业务能力,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与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举办吉林省律师刑事辩护业务高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11日—12日共两天。
地点:长春市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国际厅
(长春市会展大街100号)电话:0431—84606169、84606366
二、参训人员分配:
1、省直:90人;
2、长春地区:280人;
3、吉林地区:50人,
4、其他地区:各10人,
5、公主岭、梅河口市各3人;
6、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三、培训日程、主讲人:
10月11日上午:
刑事辩护执业技能—— 田文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10月11日下午:
有效辩护的条件与技艺 —— 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挂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
10月12日上午:
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 ——顾永忠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10月12日下午:
非法证据排除与律师辩护 ——闵春雷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五、具体要求:
1、各市(州)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分配名额落实确定参训律师,并指定律师管理部门的人员或律师协会负责人带队。各地必须保证参训律师人数,并于10月8日将带队人员及参训律师名单报省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2、参训律师要严格按照培训班的要求认真遵守培训纪律,不得缺席,不得中途退场;
3、各地区已确定参加培训的律师,如未按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省律师协会将按照《吉林省律师行业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
1、培训期间提供午餐(自助餐)。住宿、交通等其他费用由参训律师自行承担。
2、10月11日、12日早8:00以地区为单位签到。
联 系 人: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刘猛、肖增
联系电话:0431—82718978(传真)
邮 箱:sft_lawyer@163.com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