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新民诉法司法解释》高端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05-25

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的司法解释。为使我省广大律师更准确的理解和适用好该部司法解释,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新民诉法司法解释》高端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5月30日全天,早7:30签到、8:30上课

培训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一楼国际会议厅

地址:长春市会展大街100号

联系电话:0431—84606169  84606366

长春站坐轻轨或160路公交车会展中心下车

二、参训人员

1、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确因开庭事由在外地无法参加者,需指派一名合伙人参加;

2、省直全体律师;

3、省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三、授课师资

本次培训特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特聘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李相波做为主讲嘉宾。

主讲题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四、具体要求

1、各市(州)律师协会做好通知落实工作,确保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员参加;

2、培训时,按地区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并领取午餐券;

3、此次培训作为律师年度考核内容,缺席者按《吉林省律师行业培训管理办法》视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不合格,暂缓年度考核。

联 系 人: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