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高端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12-14
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使全省广大律师更准确的理解和适用好该司法解释,省律师协会、长春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本次高端培训,并邀请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王林清来长做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高端培训班的主讲嘉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12月20日(周日全天)早8:00签到,领取材料。9:00上课。
培训地点:长春市君怡酒店。(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修正路811号,前进大街(西部快速路)与修正路交汇处)。
长春君怡酒店前台电话:0431—87058888
轻轨三号线:长春站——前进大街下车
公交222路:长春站——修正路下车
二、参训人员
1、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主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指派本所一名合伙人或律师);
2、省直全体律师。
三、授课师资与内容
王林清 最高人民法院二级法官、硕士生导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起草人
主讲题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
四、培训费用
交通费、住宿费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其他费用由长春市律师协会承担。参训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君怡酒店住宿,酒店协商价格,标间240元/天。
联 系 人:省律协:杨文锋、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长春市律协:潘媛媛、关彩波
联系电话:0431—85802587
附件:王林清法官简介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王林清同志简介
王林清,山东烟台人。系全国政法系统第一位双博士后。先后毕业于烟台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分别获法学学士学位、民法学硕士学位和商法学博士学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2011年获金融学副研究员高级职称。现任最高人民法院二级法官,兼任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研究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负责审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先后负责起草制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起草人。负责起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若干重要文件。参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城镇房屋租赁、旅游纠纷、食品药品纠纷、网络侵权、民事诉讼等多部司法解释的研讨制定和书籍编纂工作。出版《证券法理论与司法适用》《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第一版、第二版)《公司诉讼裁诉标准与规范》《保险法理论与司法适用》等多部专著,以及《房地产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指引》《侵权纠纷裁判标准与规范》《婚姻家庭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等合著作品。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