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法律援助培训师资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4-20

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7]26号),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培训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法律援助培训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逐步健全法律援助层级培训体系,我省作为全国法律援助培训示范中心建设的试点省,拟建立省级法律援助培训师资库,并根据国家司法部有关要求向司法部推荐优秀培训师资。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熟悉法律援助业务,对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政策或相关领域有较深研究,擅长办理某类案件,有相关教学活动经验;

(三)有丰富的授课经验,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普通话授课,授课效果好。

二、推荐范围

执业律师。

三、师资推荐程序

1.本次师资推荐工作实行自愿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每市(州)推荐人数不少于3人,多者不限。各单位推荐师资应注重师资专业领域的多样性,尽量涵盖刑事、民事、劳动仲裁、行政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管理等多方面领域的专家师资。

2.推荐对象本人填写《法律援助培训师资推荐登记表》,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将本人制作的课件及讲稿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

3.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的各市(州)律师协会,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审核汇总后报省律师协会。

4.省律师协会将会同省法律援助中心对报名和推荐的师资进行统一遴选和统筹安排,根据培训需求邀请相应人员授课,将授课质量和效果评估较好的师资纳入到省级法律援助培训师资库中。并根据司法部要求,从省级师资库中选拔5名推荐至全国法律援助培训师资库。

四、师资库管理

师资库对全省公开,各市(州)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课程资源或邀请师资授课,实现优秀师资和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省律师协会和省法援中心对入选师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培训工作进展和成员表现及培训满意度测评意见适当增补和淘汰,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存在突出问题者及时进行调整。

入选师资应当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培训授课的关系,能满足法律援助培训的任务安排,承担设计开发课件并进行授课、编写相关培训教材、提供培训意见建议等方面的职责任务,享受优先参加交流研讨活动、按国家相关规定获得一定授课补贴等待遇。

各市(州)律师协会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法律援助培训师资推荐登记表》及电子版报省律师协会。

联 系 人: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邮箱地址:jlslsxh@126.com

附:《法律援助培训师资推荐登记表》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法律援助培训师资推荐登记表


姓名

民族

政治面貌

性别

年龄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业务方向

主授课程

联系方式

学习及工作经历

学术成果及所获

荣誉

培训

教学

简历

本人

单位

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