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端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09

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使我省广大律师更准确的理解和适用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省律师协会特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起草人之一来长为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作辅导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5月15日(周日全天)

培训地点:长春市君怡酒店B区三楼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修正路811号,前进大街(西部快速路)与修正路交汇处。

长春君怡酒店前台电话:0431—87058888

轻轨三号线:长春站——前进大街下车

公交222路:长春站——修正路下车

二、参训人员

1、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主任确因开庭等事由在外地无法参加的,需委托本所一名合伙人或律师参加);

2、省直全体律师;

3、省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三、具体要求

1、各市(州)律师协会做好通知落实工作,确保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员参加;

2、此次培训将作为2016年律师年度考核内容,缺席者按《吉林省律师行业培训管理办法》视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不合格,将暂缓年度考核;

3、早7:30分按地区进行分组签到、考核。

四、培训费用

交通费、住宿费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参训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君怡酒店住宿。

联 系 人: 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