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6-08

各市(州)律师协会党委(总支),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公主岭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直律师分会: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楷模,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在服务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吉林建设中取得更大成绩,经省律师协会党委研究决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7个;优秀共产党员5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4名。

二、推荐范围

先进党组织从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中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从全省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党员中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律师工作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联络员中推荐。

三、推荐名额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公主岭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直律师分会,要按照附件1《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中分配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进行推荐。

四、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健全,政治核心作用强。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对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出色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战斗力和较高的威信,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2.党员队伍过硬,先锋模范作用强。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队伍素质好,在工作中能够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近5年来,党员队伍中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3.党建工作规范,凝聚保障能力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原则。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开展具有律师行业特点的党内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注重行业作风建设,党员律师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4.注重工作结合,推动发展能力强。紧密结合律师业务开展党建工作,坚持抓党建带所建、促发展,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本单位的内部管理不断加强,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党员律师在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法治吉林建设中成绩显著。近5年来,律师工作没有出现在业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5.善于总结探索,改革创新能力强。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大力推进律师党建工作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党组织生活载体,形成了与律师行业管理相适应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新方法。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

2.牢记党的宗旨,服务群众好。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执业为民,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深入社区、乡镇、村屯为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做出优异成绩。

3.强化党员意识,履行义务好。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讲党性、顾大局、重团结,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内外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树立大局观念,模范带头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勇于奉献,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吉林建设,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5.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弘扬正气,勇于同不正风气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维护党的统一。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律师行业的公信力,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坚持“一岗双责”,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建工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3.钻研党建业务,勇于探索创新。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律师党建的工作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圆满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4.密切联系群众,思想作风正派。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积极主动为党员和群众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党内外群众的信赖和尊重。

五、推荐表彰程序

(一)党支部推荐。各基层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支委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二)初审核实。市(州)律协党组织,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公主岭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和省直律师分会,对所属党支部的推荐材料、推荐程序进行审查。对不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取消评选资格,符合条件和程序的确定为建议表彰名单,推荐给省律师协会党委。

各地推荐的建议表彰名单,在报省律师协会党委前,要进行公示,并征求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法律服务监督、干部、纪律检查等部门的意见,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审定后报省律师协会党委。

(三)确定表彰名单。省律师协会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地推荐的建议表彰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

(四)网上公示。将拟表彰名单在“吉林律师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如有党员群众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省律师协会党委将会同相关地区律协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表彰奖励。“七一”前夕,由省律师协会党委作出《关于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特别优秀的推荐到省司法厅党委。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要加强对推荐表彰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握推荐表彰的范围和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突出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确定的当选对象能够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推荐的广泛性。要把推荐表彰工作作为一次党的组织活动,广泛发动党员群众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遴选。坚持公开透明,认真听取尊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监督。

(三)深化典型的示范引领。要把推荐表彰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他们的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激励作用,使推荐表彰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创先争优的实践活动。

(四)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要附先进事迹材料,并分别填写《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审批表均为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审批表(附电子版)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省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请查阅“吉林律师网”相关栏目并下载。

联系人:吴晓民、邢婷婷

联系电话:0431-85085300  85085301

邮箱:jllawyers@126.com


附件:1.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

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注:附件1-4请到本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