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9-28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公主岭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直律师协会分会: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律协及律师工作委员会按照《通知》要求、并以各地律协及工作委员会为单位认真组织填写《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填报《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调查问卷》,请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报至省律师协会。
省律师协会联系人:李明昕
电话:(0431)85085174
传真:(0431)85085173
电子邮箱:106098997@qq.com
附件1.《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
2.《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调查问卷》
(电子版可在吉林律师网http://www.jllawyer.com/下载中心上进行下载)
吉林省律师协会
2016年9月27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发通﹝2016﹞21号
关于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
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当前,我国律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青年律师在律师队伍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国律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促进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国律协决定对各地律协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填写《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
请各地律协组织出生日期为1971年1月1日之后、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律师,填写本通知附件1《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一)在各级律师协会担任理事或者监事;(二)在各级律师协会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委员会委员;(三)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或者管理合伙人)。
《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交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留存、汇总。
二、填报《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调查问卷》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要根据《青年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登记表》的填写情况,结合本地区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情况,以省级律协为单位填写本通知附件2《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调查问卷》,并于2016年10月9日之前报至全国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