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全国律协《2017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及受理申报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10-08

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现将全国律协2017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及受理申报公告转发你们,请各市(州)律师协会组织本辖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律师申报研究课题,并于10月23日之前报送至省律师协会。

联 系 人: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邮    箱:jlslsxh@126.com


附件: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及受理申报公告;

 2、2017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一);(请在本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3、2017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二)。(请在本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及受理申报公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研究课题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研究课题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密切关注律师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性,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旨在为律师工作立法、制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

(二)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5万元,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符合条件的律师、学者、科研机构人员及行政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副处级以上职务或者已取得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包括律师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申请人和课题组组成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申报者条件中律师执业经验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61130日(即在19761130日后出生);

3.课题申请人应当充分证明自己的研究能力,并提供课题研究计划,内容包括时间进度、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

4.课题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5.课题申请人(包括课题组组成成员)正在承担全国律协研究课题未结项的,或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报;

6.课题组组成成员不得少于三人,鼓励律师与学者共同组成课题组。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研究课题不设定具体选题目录,但是研究课题的选题必须与律师行业紧密相关,主要涉及律师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国内外律师制度研究、律师业务发展创新的理论和实践、律师行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几个方面。选题侧重应用型研究,应充分考虑选题的实践价值。有关一般意义上的律师业务方面的内容(例如全国律协各专业委员会编写的业务指引等)不在此列;

2.研究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3.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4.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

四、申报方法

(一)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律师网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17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一)》(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和《2017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二)》(以下简称《申请书(二)》)。

(三)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纸质版共11份,即《申请书(一)》1份,《申请书(二)》10份,资格证书或证明1份,电子版《申请书(一)》和《申请书(二)》各1份。电子版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附件格式为“名字-单位-课题名称”。《申请书(二)》请按要求填写,禁止出现申请人身份信息,一旦发现《申请书(二)出现身份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没有通过立项评审的课题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所有纸质版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处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