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4-05



关于印发《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直律师分会:
   
《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经省律协第八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


《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业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 凡在吉林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参照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标准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标准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本所的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并将本所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一提供法律服务预计耗费的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承办律师的社会信誉执业经历和业务水平;

(四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七案件标的价值的大小;

(八给委托人带来的价值;

(九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

第八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第九条 固定收费是指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协议风险等因素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确认的收费方式。

第十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代办见证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等。

第十一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或交易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与委托人协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各类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的服务过程中或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

第十三条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的时间内容方式等先行约定当达到约定目标后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调解当事人和解仲裁裁决法院执行得到的财产利益等),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计费方式支付律师服务费不能实现约定的目标或效果按照约定不再支付或减少支付律师服务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及支付时间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刑事诉讼案件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除外;

(二行政诉讼案件;

(三婚姻继承案件;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

(七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律师服务费收取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查档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承办有关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得向受援助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争揽业务为目的通过减免律师服务费实施吸引委托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实行价格联盟的垄断行为。

第二十条 法律事务需求单位以邀标招标比选或其他合作方式开展律师事务所选聘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应在不低于本标准确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参与竞聘。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活动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参照下列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20000元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上述收费标准为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诉讼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案件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累加计算。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申诉案件

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民事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执行案件

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可以在50%范围内适当酌减。

(五法律咨询

1、每小时100—5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每件收费500-1000元。

(六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可按计件计时和按标的额比例三种方式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不超过前述标准的2倍内收费按涉及标的额收费的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涉及下列非诉讼业务的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正式出具资信调查资信意见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书的每件基本收费不低于5000元正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如果需要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最低每件不低于30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每件基本收费不低于2000元参加项目谈判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起草修改复杂合同章程或参与复杂的谈判或涉及的合同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不低于30000元。

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4、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取律师费。

5、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固定计时的方式收费或固定计时相结合的方式收费。

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5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2)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2万元-8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3)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万元-6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4)担任小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5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七行业指导价名录下的服务项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对重大疑难复杂耗时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一般应在收费标准规定的5倍以内进行协商。

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2、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6、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级别的法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由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