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清收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8-21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7S333(S01)

一、招标条件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清收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招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清收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招标项目;

2.2招标内容:代理清收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

2.3项目地点:长春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质量标准:符合行业标准。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且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014年1月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成立至今至少完成过3户及以上不良贷款等不良资产的处置(需提供结清证明、法院判决裁定等资料),提供至少1份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代理清收协议等合同;拟派担任不良贷款处置的律师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具有1年以上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等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经验,在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记录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4.1请于2017821至2017年8月25日,每日上午9时30至11时30,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书、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书、业绩证明材料(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在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律师协会网、长春市律师协会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吉祥   刘云钊      联系电话:18686501066  18943044333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2199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联系人:齐延顺 联系电话:0431-85112321-803

邮政编码: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