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全省律师开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巡回培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11-28
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刑事辩护代理行为,建设高素质刑事辩护律师队伍,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律师协会决定成立巡回讲师团,对全省律师进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市(州)律师协会接此通知后,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做到辖区律师全员参加培训。对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巡回培训的律师,按《吉林省律师行业培训管理办法》上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
二、巡回讲师团组成
为开展好此次《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特成立巡回培训讲师团。
讲师团成员:
丁凤礼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王 琪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姜长明 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孙晓标 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杨文锋 省律师协会业务部主任
陈晓红 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霍岩平 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三、巡回培训内容
1、司法部张军部长、熊选国副部长在全国律协“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辅导讲话精神;
2、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3、刑事法律制度和律师刑事辩护代理执业技能。
四、巡回培训时间及主讲人员
1、巡回培训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中旬,每周六、周日一个地区培训一天;
2、主讲人员
丁凤礼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姜长明 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五、注意事项
1、各市(州)律师协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参训律师的全员组织、签到考核、培训场地落实等工作;
2、制作会场横幅:全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工作巡回培训——XX站;
3、各市(州)具体巡回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