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全省律师事务所统一刻制印章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12-12
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法律服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到期转换赋码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70号)要求,省司法厅网站已经公布我省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保障律师事务所顺利开展业务,根据省厅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规范吉林省律师执业机构印章及律师名章的办法》要求,省律师协会按照司法部为我省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统一刻制新律师事务所印章(含公章、发票章、财务章)。
二、为方便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简化刻章流程,请各市(州)律师协会,汇总本辖区赋码无误的律师事务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时上报省律师协会业务部,由省律师协会先行委托“鑫达印章”刻制。刻制完毕的新律师事务所印章,由各市(州)律师协会代为领取,同时缴纳刻章费用。
长春地区及省直律师事务所可直接到鑫达印章领取。
三、领取新印章需提供以下资料:
1、律师事务所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份);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介绍信;
5、旧章。
注:若法人变更的,需要提供变更文件
四、刻章地址
鑫达印章:长春市朝阳区康平街868号(康平街与西安大路交汇,吉林大药房一侧,中国银行对面)
联系电话:0431—87695555 17704318605 15904308858
请各地区于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汇总的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律协邮箱。
联 系 人: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邮箱:jlslsxh@126.com
吉林省律师协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