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实习指导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3-26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
根据《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实习指导律师实行资格制,结合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请实习的现状,省律师协会决定组织第四次实习指导律师资格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8年5月在长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报名及审核
(一)申报条件
按照《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9条规定,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执业满8年的专职律师;
2.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身体健康;
5.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实习指导律师申请表》,在吉林律师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填写;
2.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由所属律师协会或者律师工作委员会出具的连续执业8年证明以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证明。
(三)审核程序
1.本人报名申请;
2.律师事务所推荐;
3.所属市(州)律师协会或者律师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的,应当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属律师协会或者律师工作委员会,由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和律师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
2.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和律师工作委员会审核合格的,加盖公章后于4月18日前报省律师协会,并同时将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省律协邮箱;
3.省律师协会经审查,统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进行考试,合格后予以公示并颁发资格证书。
三、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和面试。
四、考试内容
包括时事政治,律师业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执业行为规范、执业素养,律师行政管理规范与行业管理规则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两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部分;
3.律师业务;
4.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素养和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部颁规章;
6.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7.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8.《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9.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省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范、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律师业务占50%,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等其他方面的内容占50%。
五、考试结果
参加省律协组织此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为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应当达到60分以上,视为合格。由省律协授予实习指导律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李海洋
电 话:0431-82795396
邮 箱: jllawyers@126.com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